词条 | 好撒马利亚人法 |
释义 | 原名为Good Samaritan law,在西方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普遍实施的法律,因国家和地区略有差异,但其核心均为鼓励对伤者和病人提供自愿救助并免除可能由于救治不当而对提供救助者带来的法律上的麻烦,除非救助行为会伤害到自身。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识,才能获取驾驶执照。 英国戴安娜王妃发生死亡车祸后,当时跟踪她的记者被调查是否违反了好撒马利亚人法。 来源它来源于《圣经·路加福音》十章25至37节耶稣基督讲的寓言: 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曾经有犹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隔阂,动了慈心照应他,在需要离开时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的故事。所以被称为好撒马利亚人。 美国虽然好撒马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 总则 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换任何奖励或财政报偿,作为结果。医疗专家当执行急救是由于与他们的就业相联时,是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的法律典型。 如果援助开始,反应的人不能离开现场,直到: 召唤需要的医疗协助是必须的。 某人相等或更高的训练到达接管。 继续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够的装备下接触潜在的疾病)。反应的人未远不应使自己处于危险中帮助其它人。 只要反应的人,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 加拿大在加拿大,好撒马利亚人法是属于省司法权,例如: 安大略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 艾伯塔 - 紧急医疗救助法案 不列颠哥伦比亚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 新斯科舍 - 志愿服务法案 安大略 – 好撒马利亚人法案给出典型的加拿大法律的例子: 第二部分:保护免受责任:自愿和没有报偿或奖励的期望提供服务不对因于人的疏忽(行动或不行动)的损伤负责, 除非损伤由人的重大过失造成。(2001 年) 同美国相似,大多数省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 但魁北克有例外,“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魁北克并且是唯一的省会补偿一位好撒马利亚人遭受的伤害或其它损失。 欧洲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是近年来起源在法国和比利时的趋向。并扩展到高度均一的欧洲法律之中。根据欧洲大多数国家民法(Civic Law),不协助在紧急状态的个体是一个刑事罪。有趣的是,根据古罗马法典,它却未必要求人对陌生人提供紧急援助。 欧洲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并基于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和提供援助。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