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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郝惟讷
释义

人物简介

郝惟讷(1623—1683),字敏公,一字端甫,直隶霸州人,顺治四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通政司右参议、大理寺卿、户部侍郎、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康熙二十二年卒,谥恭定。《清史稿》有传。《清史稿》所载之郝维讷、郝惟讷,实为一人,地方志亦载其名为郝惟讷。

据《四库全书总目》记载,郝惟讷有《郝恭定集》五卷传世,此集收都察院奏疏八篇、刑部奏疏四篇、礼部奏疏一篇、户部奏疏九篇、吏部奏疏六篇。其中《礼部请行释奠疏》、《户部税银款目疏》,皆注“疏存部案”字。盖当时同官公议,而惟讷具草,故仍刻之私集也。

生平概略

郝惟讷,字敏公,直隶霸州人。顺治四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七年,出为福建督粮道佥事。师下漳南,粮运多阻,维讷督米二万石浮海达泉州以济军。巨盗张自盛犯延、卲,徙惟讷权延建卲道,设方略,用间散其党,自盛就擒。寻署按察使,谢苞苴,绝羡耗。举卓异,复用孙承泽、成克巩荐。十一年,召授通政司右参议。累迁大理寺卿。十三年,擢户部侍郎,调吏部。十六年,丁父忧。服阕,起户部侍郎,复调吏部。

熙三年,内阁李霨、户部尚书宝坻杜立德、吏部侍郎霸州郝惟讷、阁学海丰王清等四人同典会试。四年春正月,擢左都御史。惟讷以开国二十馀年,南徼初定,民困未苏,疏言:“天下大弊在民穷财尽,连年川、湖、闽、广、云、贵无不增兵增饷,本省不支,他省协济。臣观川、湖等省尚多旷土,若选绿旗及降兵精锐者隶之营伍,给以牛种,所在屯田,则供应减而协济可以永除,闾里无追呼之困。”又疏言:“巡按既裁,地方巡视责归督抚。督抚任重事繁,出巡动逾旬月,恐误公务,况骑从众多,经过滋扰。至属官贪廉,闾阎疾苦,咨访耳目,仍寄司道。请嗣后事关重大者,仍亲身巡察,馀概停止。”又疏言:“山西、山东等省偏旱,发帑赈济,圣恩至为优渥,特穷乡僻壤恐难遍及,惟蠲免钱粮,率土均沾实惠。但田有田赋,丁有丁差,前者被灾地方,例多免粮不免丁;其有丁无田者,反不得与有田之户同沾恩泽。请丁银均如田粮分数蠲免。”又疏言:“贪吏罪至死者,遇赦免死,并免交吏部议处。此曹饕餮狼藉,未可令其复玷名器,贻害地方。虽新例赴部另补,贪残所至,播虐惟均。请敕部定议,凡赃款审实者,遇赦免罪,仍当夺官。庶官箴可肃,民害可除。”皆下部议行。

康熙五年六月,迁工部尚书;九月,调刑部尚书。七年八月,改礼部尚书。八年四月,调户部尚书。疏请停督抚勘灾,申禁圈取民地,并得旨允行。十一年二月,调吏部尚书。时兵兴开捐纳,正途日壅,惟讷为斟酌资格,按缺分选,铨法称平。十八年,给事中姚缔虞请宽免科道风闻言事之禁,下廷臣议,惟讷谓:“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风闻。但风闻奏参审问全虚者,例有处分,否则虑有藉风闻挟私报怨者,请仍照定例行。”从之。

郝惟讷领吏、户二部最久,法制多经裁定。凡事持大体,遇会议、会推、朝审,委曲斟酌,期於至当。敷奏条畅,所见与众偶有同异,开陈端绪,不留隐情,上深重之,往往从其言。十九年,遭母忧。服阕,诣京师,未补官,卒,谥恭定。

佚事辑录

郝惟讷之父为郝杰,明崇祯年间进士。清初累官至户部侍郎。

郝惟讷任刑部尚书时,户部尚书苏纳海、直隶总督朱昌祚、保定巡抚王登联三人因奏请废止圈地而获罪,押于刑部,他当时正在病中,闻之便急去刑部,力陈三人为民请命,应当从轻处理。虽然当时鳌拜专权,矫旨杀了苏纳海、朱昌祚、王登连,然士论此事,多以郝惟讷之言为公正。

古代中央官吏有六部九卿之说,六部即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长官均为尚书。六部尚书再加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称九卿。而在六部九卿当中,郝惟讷在顺治、康熙两朝曾经先后担任过通政司右参议、大理寺卿、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故后人谓其受知两朝,仕宦几四十载,六部历其五,九卿历其八。

郝惟讷卒后,康熙皇帝为他敕赐碑文,称他“器量宽和,操守端洁”。现霸州郝青口村郝氏祖茔仍存有《勅赐吏部尚书谥恭定郝惟讷碑》、《诰授光禄大夫吏部尚书郝惟讷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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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