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水务厅 |
释义 | 海南省位于我国的南瑞,全省包括海南岛和中沙、西沙、南沙群岛及其周围广阔的海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机构的通知》,海南省水利局更名为海南省水务局。省水务局是主管全省水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建设厅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职能划入省水务局,增加省水务局指导城市排涝、中水回用工作的职能。 一、概况海南省地理位置为北纬03°20ˊ至20°18ˊ,东经107°10ˊ至119°10ˊ,全省陆地面积3.4万多km2,全省海岸线总长1811km,其中海南岛海岸线长1618 km,有天然港湾49个,其中已辟为港口18个,渔港31个。 海南省设有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琼海、儋州、琼山、通什、文昌、万宁、东方七个县级市,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四县,陵水、保亭、昌江、乐东、琼中、白沙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县级办事处。 海南省是一个海岛型 地区,有南海明珠之称。海南岛是我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岛属长夏无冬的热带季风气候,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温室,年平均气温为23--25℃,雨量较充沛,全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58mm。海南岛地形较为复杂,中部偏南为山岳地带,以五指山(海拔1867m),英歌岭(海拔1811.6m)为隆起中心向四周低倾,从中低山区至丘陵台、沿海平原。 二、水利基本特点海南为海岛独立水系,雨量较充沛,但降雨时空、地区分布不均;且地形为中间高四周低,河流由中部山区丘陵向四周以辐射状流入海,构成河流众多、河短坡陡等特点。因此,海南的治水方针为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 海南岛水资源较丰富,全岛独流入海的河流154条,其中集水面积100km2以上的干、支流89条(独流入海39条),占全岛面积拭目以待84.4%。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流域面积分别超过7000km2、5000 km2、3000 km2,三大河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47%。集水面积在1000--2000km2的有陵水河、宁远河,500--1000 km2的有珠碧江、望楼河、文澜江、北门江、太阳河、藤桥河、春江及文教河。全省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为314.7亿立米,其中地表径流303.7亿立米,具有集中开采价值的地下水11亿立米。2002年水资源总量333.12亿立米,全省总供水量45.01亿立米,占总量的13.51%;总用水量44.08亿立米,其中农业用水量35.76亿立米,工业用水3.59亿立米,生活用水量4.73亿立米。 建国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64.06亿元(含大广坝20.3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45.17亿元(含大广坝20.3亿元)。兴建蓄水工程2425宗,其中:大型水库6宗(含牛路岭和大广坝)、中型水库68宗、小(一)型水库258宗,总库容93.72亿立米,兴利库容62.07亿立米;引水工程3459宗(其中万亩以上12宗);水电站315座,装机53.2万千瓦,其中小水电21.2万千瓦。同时还修建江海堤防77条,总长259.4公里,捍卫耕地面积37.2万亩,捍卫人口61.3万人;初步治理洪涝面积3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平方公里。维修加固防渗硬化渠道6816公里。2003年,全省供水能力56亿立方米,全省有效灌溉面积358.5万亩,占耕地面积55.6%,比1950年增长8.6倍;旱涝保收面积246万亩,占耕地面积38.3%。 由于海南岛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海岛水系的特点,造成了海南岛经常遭受洪涝灾害,素有"台风走廊"之称。洪泛区主要分布在南渡江下游,万宁太阳河、龙滚河、龙首河、琼海的九曲江、塔洋河,文昌的文教河、石壁河、珠溪河、文昌江、三亚市的云罗河、宁远河,儋州市的北门江,临高县的文澜江,陵水县的陵水河,乐东县的望楼河,东方市的感恩河等河流下游,占整个洪泛面积的80%。发生洪泛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堤围保护,暴雨一来,损失很大。潮泛区主要分布在海口、琼山、文昌、琼海、万宁、澄迈、临高、乐东等市县沿海地区,占全岛潮泛面积的95.6%,发生潮泛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处于台风正面或影响区,加上没有堤围保护,台风暴潮一来,潮水上涨,大片农田受淹,给农业生产和人民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 海南省水务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省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对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 (十三)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水务厅-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水务局内设6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三)规划计划处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按规定检查、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报帐、行业内部审计、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处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建设与管理处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和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负责组织水利学术和科技情报信息交流,指导水利学会工作。 (六)供水节水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计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指导、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统计和通报。 海南省水务厅-人员编制省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 海南省水务厅-揭牌仪式2009年6月2日上午,海南省水务厅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这是继2004年成立省水务局,在全省实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之后,海南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又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 揭牌仪式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攻文主持。水利部陈雷部长,省人民政府陈成副省长,水利部水资源司高而坤司长、农水司王晓东司长、珠江水利委员会岳中明主任、水利报社李鹰社长、规计司段红东副司长、建管司祖雷鸣副司长、办公厅于琪洋副巡视员、办公厅部长办吴文庆主任,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洪波,副厅长李天才、邢孔波、王强,各市县水务局局长,省水务厅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攻文代表省委省政府宣读了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洪波指出:省委省政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把省水务局改为海南省水务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这是海南水务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水利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立足发展、服务大局、统筹城乡、保障安全,不断增强领导水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迎接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努力开创海南水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水利部部长陈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成在揭牌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 陈雷部长、陈成副省长为海南省水务厅成立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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