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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释义

琼检简介

1954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海南分署成立。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海南行政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恢复重建。1988年5月在中共海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成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筹备领导小组。1988年9月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同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琼北、琼南两个检察分院也分别挂牌办公。1991年5月经上级批准撤销琼北、琼南两个检察分院,成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活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检察权的活动中遵循下列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时,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主要会议和主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部门职责: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县党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县党委负责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全省检察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本省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和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

(一)综合处

部门职责:

协助部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政治部重要工作部署及各处之间的工作;组织安排政治部主要会议和主要活动;负责政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收集、综合和文件起草;负责部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我省检察系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部门职责:

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制定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委主管部门和市级党委主管部门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市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管理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任免事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承办全省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新闻报道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和有关检察题材的文学创作、影视制作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统一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所办报刊、杂志、影视工作;

(四)干部培训处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检察干部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省检察干警的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学历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老干部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向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传达上级和省院重要文件、重要情况,组织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讨论重要文件;负责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用车以及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协助省院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反贪污贿赂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内设:

(一)综合指导处:

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掌握、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局文秘、档案等工作。

(二)侦查处:

部门职责:

负责立案侦查全省副厅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以及省检察院决定提办的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

承办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省直机关、国有企业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协助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海南境内的办案工作。

(三)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大案要案;指定侦查管辖,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海南境内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承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潜逃、脱逃人员的备案、通缉、边控工作,组织追逃行动;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四、侦查监督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五、公诉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六、反渎职侵权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七、监所检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劫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指导和督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办理由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循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省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责;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九、控告检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本省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十、刑事申诉检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担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本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并组织实施。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责: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和省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省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征求省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开展执法大检查;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负责对全省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的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及有关内部刊物;负责省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十三、监察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系统的行政装备工作的指导;拟定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央和省补助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系统的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省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十五、检察技术处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的指导;参与全省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省检察技术科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省检察侦查技术装备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制定全省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全省检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建设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的工程建设,负责检察机关应用软件造型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省院机关通信系统、网络系统、电脑的管理和维护,对全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撑,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部门职责:

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省人民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院长简介

马勇霞,女,回族,1958年9月生,宁夏西吉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

1975.08——1978.0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七营公社下乡知青

1978.02——1982.01,宁夏大学政史系学习

1982.01——1983.06,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干事

1983.06——1985.0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宣传部干事、党员教育科副科长

1985.01——1986.0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6.09——1989.0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副区长 (其间:1986.09—1989.07 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8——1994.0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

1994.04——2001.0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1.01——2001.0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1.09——2002.0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04——2003.01,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3.01——2006.07,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一级警监(2001.09—2005.06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6.07——2007.1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07.12——2008.0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8.0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8年01月2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马勇霞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0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马勇霞(女,回族)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2月被授予二级大检察官。

九届、十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

琼检地址

地址:国兴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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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3: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