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关管理类别 |
释义 |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70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由海关总署于2008年1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原则二、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遵循守法便利原则、统一性原则、关企合作原则和信息公开原则。 适用范围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 企业管理类别和管理措施四、新《办法》按照自高向低的顺序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企业管理类别设置的依据五、新《办法》设置的五个管理类别,是按照三个层面依据而设置: (一)根据企业遵守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监管记录,确定企业的守法及进出口行为规范程度。 (二)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作为认定AA类、A类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海关统计的企业进出口值或报关业务量作为审定AA、A类企业的入门标准。 各类报关企业的条件六、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七、AA类报关企业的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八、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九、A类报关企业的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十、属于下调为C类企业的情形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下调为C类的情形有: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二)报关企业需下调为C类的情形有: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十一、属于下调为D类企业的情形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下调为D类的情形有: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二)报关企业需下调为D类的情形有: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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