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
释义 | 名称定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是哈尔滨市行使组织全市地方志编修工作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及市编委批复《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政策的请示》(哈人呈[2002]13号)有关精神,制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调整(一)加强对全市修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强化全市编纂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实施。 (二)宣传、指导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地情信息库,发挥史志编修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主要职能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市编修地方志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修订完善《哈尔滨市志》篇目,在市志总体设计的基础上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承编单位制订篇目、搜集资料、撰写志稿,解决编修中的业务问题;协调并参与综合篇的撰写工作;负责《哈尔滨市志》的总纂合成;对修志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 (三)组织编写《哈尔滨地方简史》。 (四)编辑出版有关反映我市市情的书籍;搜集、整理、编辑、收藏地情资料,定期录入、更新地情资料库信息,编写大事记,并为各界提供快捷、准确的资料信息服务。 (五)通过《哈尔滨史志》等刊物,宣传我市修志成果和工作动态,指导和推动全市地方史、专业史和方志理论研究。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设6个职能处: (一) 秘书处。 (二)市志编审指导一处。 (三)市志编审指导二处。 (四)区县指导处。 (五)编研处。 (六)资料信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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