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部级)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5处文物先期“获保”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在京宣布,按照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南水北调工程控制性文物保护方案已获批准实施,确定了东、中线一期工程首批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共45个,总发掘面积为20多万平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这些文物保护项目概算,将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首批45个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中,北京市7项,投资619万元;河北省6项,投资1388万元;河南省11项,投资1440万元;湖北省4项,投资520万元;山东省7项,投资621万元;江苏省10项,投资412万元。这些文物保护项目中,国家级保护项目有两项,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北朝墓群、易县和徐水燕长城遗址;省级保护项目有4项,分别为河北省磁县南营村遗址、河北省邯郸林村墓群、河南省平高台遗址、山东省梁庄墓地。(如图所示) 据南水北调办公室环境与移民司副司长袁松龄介绍,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东、江苏7个省市,穿越我国重要历史文化区域,工程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点有700余项,如何保护好这些文物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关方面确定将工作量大、方案复杂、实施时间较长的项目作为第一批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对文物保护的调查、规划、实施、验收、建档、整理公布等方面均作出了原则规定,并制订了详细可行的文物保护实施管理办法,为工程建设和文物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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