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
释义 | 军事委员会亦称军委会,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最高军事统御机关。它发轫于护法战争时期,到1946年5月结束,领导了全中国的抗战,其组织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其职掌由单一到全面的发展过程。它的发展充分体现丁国民党政治、军事的局势纷繁曲折和人事兴替的变化。 前身(1917年-1925年)(1917年7月 1921年底 1922年8月 1924年1月) 北伐(1925年-1928年)(1925年春 1926年3月20日 1928年1月4日) 第一阶段国共内战(1932年-1937年)(1932年1月28日 1935年12月8日) 前身(1917年-1925年)1917年7月孙中山在广州发起护法战争,以大元帅名义执掌军政府最高军事指挥权。9月,孙中山下令组织“参赞机要”、“统一作战计划”、“传达军令”的参谋处和参军处,作为主要的军事幕僚机构。其后,孙中山任命朱本富、彭养光等64人为军政府的军事委员,负责为护法军事拟订作战计划。翌年5月,军政府被滇、桂军阀改组,孙中山乃明令设置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军事长官所派之军事代表组成,规定职权为:“建议军事上之计划及备政府之谘询,但关于各军之特别事宜,得由该军单独建议”。军事委员会以李烈钧为委员长,邓铿、钮永键、李书城、林虎等26人为委员。由于南方政府军队派系复杂,各派军阀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谘询”等职权形同空文。 1921年底孙中山返回广州重建革命政权,并在桂林发起北伐,在建立大本营的同时,设置了“赞襄联合作战,并任大本营与各省各军之联结”的军事委员会。该会与幕僚处、兵站处并列。直辖于大元帅。此时的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当广泛,主要负责“建设国军及国防事项”、“作战事项”、“军事统一及各省联防事项”等。以上可视为后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雏形。 1922年8月由于陈炯明叛乱,孙中山避居上海。不久决定改进党务,制定了新的国民党党章,其中第二章规定:“在中央本部设置军事委员会,调查国内外之军制,并研究国内军制改革计划”。翌年2月,孙中山先后任命柏文蔚、吕超、黄大作、蒋介石等13人为国民党本部军事委员。该机构的设置是国民党针对军事改革的举措,表明了孙中山彻底改造旧军事制度的决心。 1924年1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现了国共合作。为了统一军事,孙中山参照苏联军制成规,于是年7月11日正式成立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军事决策机关,负责各军的改组工作,依照组织程序,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派,他们是:许崇智、杨希闵、刘震寰、谭延闿、樊钟秀、胡汉民、廖仲恺、蒋介石、伍朝枢等9人,俄人高和罗夫为顾问。由于当时广州革命政府的军事、财政大权由滇、桂军阀所把持,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开展,不过其所推行的政治训练的方针已随着黄埔军校的开办,而向其他各军开展。同年11月,孙中山应邀北上,广州大元帅府失去重心。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在苏联顾问的倡议下,改组了军事委员会,委员由汪精卫、许崇智、廖仲恺、胡汉民、谭延闿、蒋介石、加仑和伍朝枢担任,实行集体领导,直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北伐(1925年-1928年)1925年春第一次东征胜利,滇、桂叛军敉平。5月3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整顿军队案”,全面进行军队之整理。6月24日,再通过“政府改组决议案”,决定建立国民政府,设置军事委员会。7月1日,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根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研究决定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高级军事裁判等及其他与国民政府之政策有关事项。委员由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同年8月20日被刺身死)、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担任,汪精卫兼任主席。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军需局、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秘书厅等。 军事委员会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各委员分掌军事委员会内各重要机关,其决议文件由主席署名,以军委会名义用命令方式发表;其关于政治训练、军需事宜,除主席署名外,须有该管机关长官副署方能生效;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其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及高等军事裁判等,暨其他与国民党政府之政策有关的事项,其文告及命令都由军委会主席和军事部长署名行之。同时规定,凡军委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如多数委员不在军委会所在地时,主席与委员一人有决定处置之权。组织法中以上内容和军委会人员的组成体现了集体领导、以党治军的原则。 1926年3月20日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事件后汪精卫请病假他去。4月16日,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6月初,为准备进行北伐,特别设置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并任命蒋介石为总司令,规定总司令部设于军事委员会内,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原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政治训练部、参谋部、军需部、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等机关均直属于总司令部。由此,军委会的机关、权力转移到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之下,军事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转移到蒋介石一人之手。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蒋介石的政治野心愈发膨胀,其独裁手段也越来越明显。为遏制蒋介石的独裁行为,中国国民党于1927年3月在武汉召开了第二届三中全会,会上重订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决定废止《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条例》。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军事委员会,作为国民党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军事委员会不设主席,而由主席团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军事之决议及军事委员会之决议,并处理日常事务:军事委员会有管理全国海、陆、空兵力及军事制造机关之权。军队的扩充由军事委员会规划和管理,但军事委员会的预算、决算须提出报告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其重要决议,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才发生效力;向外国购买军事机器材料,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最高级军官中选出委员9至13人,并在不任军职之中央执行委员及统补中央执行委员中选出委员6人,并指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中须有3人为不任军职的委员。军事委员会由16人组成:唐生智、蒋介石、冯玉祥、谭延闿、程潜、李宗仁、何应钦、李济深、朱培德、张发奎、汪精卫、孙科、顾孟余、宋子文、邓演达、徐谦。主席团成员为:汪精卫、谭延闿、蒋介石、唐生智、程潜、邓演达、徐谦。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之一,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国民政府特任,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原定战争时期总司令的各项特权取消,改为总司令在作战地及警戒地有宣布戒严令之权,并得指挥前方之军民财政各机关。出征动员令由军事委员会议决,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总司令执行。军长及其以上军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师长及其以下军官由军事委员会任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政治部、参谋处、军事制造处、海军处、陆军处、航空处、军事经理处、军事审计处、秘书处和军事教育管理处及军事裁判所。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参照旧制设立军事委员会,并于5月2日公布组织大纲。该大纲推翻了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此后,鉴于冯玉祥的国民军和阎锡山的军队相继参加北伐,同时也为了与武汉政府争夺这两股力量,6月27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在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中追加了“战时最高军事长官如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西北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革命军北方总司令均得出席于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的条文。同时,军事委员会所设机构也作了变动,设总务厅、参谋厅、军务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经理处、政治训练处等机关。7月6日和8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特任胡汉民等52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推定胡汉民、何应钦、李鸣钟、阎锡山、杨树庄、李宗仁、李济深为常务委员。胡汉民是实际上的军事委员会主席。8月13日,蒋介石下野。9月11日至13日,国民党宁、汉、沪(西山会议派)三方在上海召开会议,组成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9月17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废主席制而改行主席团制,由国民政府从军事委员会中指定若干人为主席团,委员会之会议均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内设常务委员,由军事委员会所在地之主席团委员中推定7人担任,负责处理紧急重大事件,并推定其中1人处理寻常事件(任期3月)。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及用委员会名义发布命令,由主席团常务委员署名。中央特别委员会于9月17日、10月3日、12月7日先后推于右任等74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这时的军事委员会的委员几乎襄括了国民党所有的军政机关和军以上的主要高级官员,以示对其拉拢和羁縻。同时由白崇禧、朱培德、李宗仁、李济深、汪精卫、何应钦、胡汉民、唐生智、冯玉祥、程潜、杨树庄、蒋介石、阎锡山、谭延闿组成主席团,内以李宗仁、李济深、李鸣钟、何应钦、杨树庄、阎锡山、胡汉民为主席团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的活动除继续与北洋军作战外,宁汉战争期间,组织军队西征武汉。不久宁粤对立,又南讨张发奎。 1928年1月4日蒋介石返回南京复职。2月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二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奉军北伐。会上通过了经过修订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隶属国民政府,为国民政府军政最高机关,掌管全国海、陆、空军,负编制、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此大纲取消了主席团制,实行主席制和常委制,总司令是国民政府为战时军令之统一而特令的,凡属国民革命军之陆海空军,均归其节制指挥,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负责。全会选举产生了军事委员会委员,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不言而喻,这次领导体制的改变,是为了蒋介石出任军委会主席而改变。军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厅、参谋厅、军政厅、总务厅、经理厅、审计厅、军事教育处、政治训练部等机关。2月7日,二届四中全会推举于右任等73人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指定于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朱培德、程潜、冯玉祥、杨树庄、蒋介石、阎锡山、谭延闿为常务委员。以蒋介石为主席。3月28日,因蒋介石率军队在前线,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133次会议议决:在蒋介石前敌期间,主席职务由李济深代理。 6月初,奉系军阀退出关外,北伐完成。同年11月7日,国民政府明令:“军事委员会着即裁撤,所有该管一切事宜,限11月10日以前结束,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办理”。11月10日,军事委员会通电报告结束。 第一阶段国共内战(1932年-1937年)1932年1月28日驻上海日军发动侵华战争,是为“一.二八”事变。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以统摄抗日军事。3月,国民党在洛阳召开四届二中全会,会上通过军事委员会组织案,谓:“军事委员会之设立,其目的在捍御外侮,整理军事,俟抗日军事终了,即撤销之。”据此修订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直隶国民政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其职掌包括国防绥靖之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之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事重要补充之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免少将以上任免之审核。军事委员会设委员7至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之。3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推选蒋介石为委员长,推定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李宗仁、陈铭枢、李烈钧、陈济棠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此外,根据大纲规定:行政院长汪精卫、参谋总长朱培德、军政部长何应钦、训练总监唐生智、海军部长陈绍宽、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为当然委员。同年7月16日,军委会组织大纲作了修正:行政院长不任委员,增加军委会各厅主任为当然委员,即:办公厅主任李济深、第一厅主任唐生智、第二厅主任何应钦、第三厅主任朱培德为军事委员会委员。并由委员中互推三至五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他们是蒋介石、朱培德、李宗仁。1933年6月30日增任马占山、苏炳文,9月5日增任白崇禧为委员。同年12月,因陈铭枢参与福建事变,被褫夺委员职。军事委员会设置后,为推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需要,其职权日益扩大,除军事外,涉及党、政、财政、教育等领域,为国家的最高决策中心。其所辖除办公厅和第一、二、三厅外,还辖有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航空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禁烟总会、审计厅、铨叙厅、调查统计局、政训处、防空处、军法处和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员)生调查处等。此次军事委员会重设时,国民党称“目的在捍御外侮,整理军事,俟抗日军事终了,即撤销之”。但此后至抗战开始5年有余,国民党不把兵力用于抗日作战,而专事“剿共”内战,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 1935年12月8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决议在军事委员会内增设二名副委员长,并特任阎锡山、冯玉祥为副委员长。 1936年1月,蒋介石为增强军事委员会的指挥权能,将委员长南昌行营侍从室扩大为军事委员会侍从室,下分一、二、三处,分掌军事、党政和人事。该机关是蒋介石最高和最重要的幕僚机构,也是蒋介石实行军事首脑个人独裁制的“内廷”机构,它只受委员长个人指挥与运用,对国民政府、五院及其辖属一切机构均具指挥监督之权,而无任何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剿共”和内战的需要,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先后在南昌、北平、广州、武汉、西安、重庆、西昌、成都等地设置行营,作为派出机构,另外又在全国各地设立若干绥靖区,由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当地军政、经济及社会、文教活动。1936年6月1日,广东、广西当局以“抗日救国”名义反蒋。7月25日,蒋介石为分化两广,特派李宗仁为军委会常务委员。9月6日,免去李宗仁军委会常务委员职,调其任广西绥靖主任,任命白崇禧为军委会常务委员。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将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增至5至7人.并加推何应钦、朱培德、唐生智、陈绍宽为该会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会议由副委员长冯玉祥及常务委员负责;指挥与调动军队由常务委员、军政部长何应钦负责。1937年2月17日常务委员朱培德死。5月6日,军委会又增加徐永昌、陈调元为常务委员。 抗日战争(1937年-1945年)1937年7月7日侵华日军在卢沟桥肇事,全面抗战爆发。此后,军事委员会成为中国战时最高领导机构,是事实上的战时政府。8月27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授权蒋介石组织大本营,行使陆海空最高统帅权,并对党政统一指挥。但蒋介石以国民政府并未正式对日宣战,“不必另设名目,即以军事委员会主持战事可也”。因此,中央常务委员会乃于9月17日第51次会议中决议: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使陆海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蒋介石对党政统一指挥。在军事委员会内取消常务委员制而改行幕僚长制度,设立参谋总长襄助委员长指导军委会所设各部、会、厅并处理一切业务;以副参谋总长辅助参谋总长处理一切业务。在委员长之下,除设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之外,另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并设第一部,掌军令;第二部,掌政略;第三部,掌国防工业;第四部,掌国民经济;第五部,掌国际宣传;第六部。掌民众组训。另有管理部、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警卫执行部、秘书厅、侍从室等。随后又相继设立军法执行总监部和农产、工矿、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同年11月16日,国民党中常会第59次会议通过非常时期党政军机构整调及人员疏散办法,决定将中央党部之组织、宣传、训练三部暂归军事委员会指挥;第二部取消,其职掌与总动员有关系者,归中央宣传部办理;第五部取消,其职掌归中央宣传部办理;第六部以中央组织、训练两部并人之。1937年底,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迁到武汉办公。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第42次会议决议通过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国民政府为战时统辖全国军民作战便利起见,特设军事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同时又对所辖机构作了调整:中央党部脱离军事委员会而重归于党的系统;第三、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及其它有关各部;参谋本部与第一部合并为军令部;第六部与政训部合并为政治部;训练总监部改为军训部。同年2月,又将军事委员会内有关行政附属机关归行政院系统;农产、工矿两调整委员会与资源委员会改隶经济部;农产调整委员会和粮食运销局归并于经济部之农本局;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委员会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重庆行营管辖之禁烟督察处,改隶财政部;农产、工矿、贸易三个调整委员会所设之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禁烟委员会改归内政部。经此次调整,军事委员会由无所不包的组织,逐渐偏重于军事方面。同年10月下旬,武汉、广州相继失守。11月,蒋介石在衡山召开军事会议,宣布抗战进入第二期。此后,军事委员会的组织又有扩充。除前述各单位外,增加战地党政委员会、运输统制局、后方勤务部,及海军司令部、抚恤委员会等机构。 1938年1月军委会取消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制。同月15日,任命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程潜、陈绍宽、李济深为委员.下设政治部,由陈诚任部长,周恩来任副部长,所属第三厅掌管宣传工作,厅长由郭沫若担任。。同年12月8日,任命宋哲元为委员。1940年4月4日,宋哲元病故。1942年3月3日任熊式辉、4月25日任卫立煌、6月17日任万福麟为委员。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为加强与世界反德、日法西斯国家的军事联系与合作,又在军事委员会内成立国防外事局。1943年春,军委会所属军统局与美国海军情报署合作。成立了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该所利用现代特务武器,屠杀迫害革命群众与民主人士,罪行累累,遭到中美两国正义人士的谴责。1944年增设兵役部。抗日战争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一直由蒋介石担任,委员除上述任命者外,还有依据组织大纲所规定的当然委员:参谋总长、军政部长何应钦,副参谋总长、军训部长白崇禧,军令部部长徐永昌,政治部长陈诚(张治中后),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等。 军事委员会在抗日战争时期所指挥的战略单位除各战区、各江防司令部、各防空司令部、各卫戍司令部外,另外还在天水、桂林、汉中、昆明等地设立了委员长行营,在西安、桂林设立了办公厅,在成都、西昌、赣州设立了行辕。为了“限共、溶共和反共”,除了保留了抗战前设立的太原、广西、滇黔等绥靖公署等,还设立了川陕鄂、晋陕绥等绥靖主任公署。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改革军制, 裁撤(1945年-1946年)1945年8月,中日战争结束,军委会领导的中华民国获得最后胜利。1945年9月25日,兵役部缩编为署并归隶军政部;10月2日,委员长侍从室和军法执行总监部奉命结束;除了陆续关闭位于天水、桂林、汉中、昆明等地的委员长行营,也将防备共产党军队功能的太原、广西、滇黔、川陕鄂、晋陕绥等绥靖公署移交国民政府军政部。1946年5月31日,国民政府于宣布中国即将实施宪政后,终于裁撤了自1925年成立,期间长达22年之久的军事委员会,并将其所有职能改归国民政府国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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