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
释义 | 简介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只发行过一次。1987年,国家建设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预算内资金不足,而预算外资金大量增长。为了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财政部决定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该债券共发行54亿元,其中单位认购的约占90%,个人认购的占10%,期限为3年;对单位发行的利率为6%,对个人发行的利率为10.5%。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筹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由财政部于1987年发行的政府国内债券。 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期间,国民经济中的社会基础设施、基干产业和大型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由国家预算安排投资,并从1979年开始对部分财政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拨改贷”),以期提高国家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自我循环能力。这些重点工程耗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现有财力,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投资需要。基于这种情况,除在1981年开始由财政部发行国库券外,作为国家以有偿的方式直接专项筹集重点建设资金的一种尝试,国务院于1987年决定由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当年实际发行收入为54亿元。这笔资金作为“拨改贷”专项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投放。债券偿还期为3年,对单位发行的年利率为6%,对个人发行的年利率为10.5%,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是中国第一次发行的明确项目和用途的政府国内债券。1987年以后没有再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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