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
释义 | 机构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场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6]164号),设立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组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负责调查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县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检察工作,协助总队指导县级调查队纪检检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九)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负责全队政务;负责管理全队财务和财产,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政务信息、文印、信访、督办、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负责全队人事、劳动工资;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宣传普及并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负责全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队机关制度建设、机关党建、党务,以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统计调查数据和调查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发布;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与统计科研工作,编辑发行调查资料;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组织搜集重大信息;负责全队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管理及维护;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开展城市、县(市)、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和社会经济监测调查;组织开展国家布置的重大项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 (四)住户调查科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并对其调查数据进行评估。 (五)消费价格调查科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包括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低收入户消费价格调查,指导县(市)区消费价格调查,并对其调查数据进行评估。 (六)产业调查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和部份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业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和资质等级以外建筑业调查,以及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进行的有关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工业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价格调查;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并对其调查数据进行评估。 (七)监测与专项调查科组织实施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负责配合省总队开展制造业、非制造业有关企业的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省、市和有关门部门布置和委托的专项调查任务以及其它市场调查工作任务。 (八)工会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全队离退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并协助人事教育法规科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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