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家统计局批准,长沙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长沙市企业调查队撤销,成立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核定国家事业编制40个,隶属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组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一)组织实施城镇住户、消费价格、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等多项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调查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问题等信息;
(二)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上级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三)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协助管理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处
城镇住户调查处
价格调查处
工业调查处
人事教育法规处
产业调查处
监测与专项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