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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释义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在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为制定好本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2009年4月13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概述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行动计划表示,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行动计划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行动计划说,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此期间,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行动计划说,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生产力欠发达、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行动计划强调,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主张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基本原则

制定行动计划是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迄今,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制定此类计划。我国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过程中,一方面,认真研究和参考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02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参阅了有关国家制定的人权行动计划;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研究确立了制定该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基本原则大体上体现了中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促进和保障人权。此次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依据,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与之相一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该行动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依据中国宪法的原则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和目标措施,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权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按照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三是务实推进的原则。这就是,既在内容设置和形式规范上充分体现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积极吸纳联合国的相关要求和各国的一些有益做法,又始终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应该做”与“能够做”很好地结合起来,确保设定的目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人权事业按照求真务实的精神加以科学的推进。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和行动性。它致力于始终不渝地解决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来切实改善人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际享受人权的水平。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点解读

司法:对被羁押者将进行讯前讯后体检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将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行动计划说,中国还将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等。

民生:定期为全国65岁以上老人体检

行动计划指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行动计划指出,从2009年起,中国在三年内重点支持约200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半数以上国家机关将有女领导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将全面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的目标,促进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

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提高女性在市(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中的厅局级、处级公务员中的比例,在省、市、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不少于20%。

每年千万劳动者获技术培训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对100万贫困劳动者的转移技能培训和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行动计划说,中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标准测算与调整办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实施办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

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中国政府根据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倡议,决定制定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这些目标措施落实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这对于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开始走上有计划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它记录了中国政府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前进轨迹、坚定决心和努力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观念,有力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执行落实情况评估总结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全面总结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执行落实情况、经验,总结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来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53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及高校的人权专家和基层组织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代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两年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下,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了专题发言,分别报告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就业与社会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残疾人权益保障以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情况。汶川县基层代表就两年来灾后重建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各项权利保障受益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情况作了大会发言。

据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将于近日发布。人民出版社将出版,各大新华书店有售。

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根据联席会议机制组织的评估情况,我们完全可以负责任地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制订实施《行动计划》,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总体生活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各领域人权保障的总体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两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9%,实际增长10.9%。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好的一年。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319万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比2008年末增加0.38亿人,达到2.5亿多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36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约1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率达到100%。全国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有效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的人权。

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两年来,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着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对《劳动法》、《教育法》、《农业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救济措施进一步完善,刑讯逼供、执法人员非法拘禁行为被严格禁止,执法、司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立法和配套规定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目标。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和宗教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保护。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标的双语教育体系。

妇女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积极向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儿童教育权、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国家加大了对雇用童工、拐卖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养老机构落实相关标准专项检查活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

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国有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中心3592个,有5.4万多名残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务。

四是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中国人权研究会编写出版了《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建设60年》等书籍。《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等媒体积极促进人权知识的普及。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将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2011年4月,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五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并向有关机构提交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的履约报告。两年来,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并于2009年首次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审查。同时,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年来,中国与欧盟、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等有关国家分别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交流活动。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两次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学者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交流,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实了《行动计划》的要求。

总之,《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和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可以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来之不易,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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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