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
释义 | 基本情况国家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项目编号2005DKA31800)是由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的数据中心试点之一。中心建设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持,中国农业科学院部分专业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参加。 该中心建设是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需求为目的,立足于农业部门,以数据源单位为主体,以数据中心为依托,通过集成、整合、引进、交换等方式汇集国内外农业科技数据资源,并进行规范化加工处理,分类存储,最终形成覆盖全国,联结世界,可提供快速共享服务的网络体系,并采取边建设,边完善,边服务的原则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和共享服务范围。 在本项目中,农业科学数据是指从事农业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基本数据,以及按照不同需求而系统加工整理的数据产品和相关信息,农业科学数据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资源,通过农业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可以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管理决策提供农业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的支撑和保障。 未来发展目标在“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总体框架下,以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标准体系,集成80%以上的农业科学数据,建立一支稳定的农业科学数据资源整合、管理与服务队伍,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共享和服务,最终建成覆盖全国、联结世界的农业科学数据中心,为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主要工作任务(1)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在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标准规范的总体框架下,研究制定农业科学数据中心运行、数据交换以及共享服务等方面的系列公共标准,以及12大类农业专业领域的领域标准,修订数据制作与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系列标准规范。 (2)农业主体数据库的数字化加工与规范化整理 按照作物、动物、水产、热作、草地与草业、农业区划、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微生物、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食品工程与农业质量标准、农业信息与科技发展、农业科技基础这12大类分年度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新增44个主体数据库,并对逐年增加的主体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3)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的网络化组织、保存和共享 对新增的44个农业主体数据库进行进行二次标引与重组,保存与网络化共享。 (4)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软件系统开发 研发在线数据挖掘与分析工具;增加数据检索的智能性和个性化数据服务功能;研发主中心、分中心以及数据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系统。 (5)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运行管理与门户网站维护 进一步完善农业科学数据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和共享门户网站;规范共享中心运行管理规范以及组织和人才保障体系;数据分中心、数据结点的建设与管理。 (6)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在实践中探索适合农业科技发展需要的服务模式,新增省级或农业高校的科学数据服务点,扩大用户的覆盖面;加强农业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发布和分发最新数据;编辑出版重点数据集的印刷版本和光盘版本。 工作方案(1)组织管理方式 项目由农业部牵头,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持,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总体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的制定与监督执行、数据资源的组织与管理、共享服务系统以及数据中心的建设以及运行维护、数据咨询服务等。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区划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作物研究院等共计50多家单位参加项目建设工作,并在子任务合同书的规范下,负责各专业领域数据资源的整合,参与标准规范制定与修订,数据库(集)提交以及数据共享服务等。 为全面推进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工作,成立了由“领导小组”、“顾问组”、“技术总体组”、 “工作组”、“项目办公室”组成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协调行业数据整合,推动行业数据共享制度建设等。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由农业部领导、农业部直辖的“三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作科学研究院)的领导组成。 “顾问组”主要提供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咨询意见。顾问组由在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领域有很深造诣的院士和专家组成。 “技术总体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关键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协调,协调和监督各个课题的工作。 “工作组”又由“数据资源组”、“质量控制组”、“共享服务组”、“软件开发组”、“网络管理组”组成,负责项目的实施。 “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联络。 技术方案① 数据资源规范化整理、整合、保存和管理方案 首先,按照农业学科特点以及共享服务需要,制定农业科学数据的学科分类框架以及在数据制作和数据管理方面的配套标准规范; 再将拥有数据的单位根据合同的形式组织起来,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专业数据的规范化加工、整理和汇交; 加工整理后的数据采用适度分布存贮策略,数据分中心、数据节点分别保存各自整合的资源,并在主中心备份,统一保存管理。 数据主中心对汇集的专业数据库进行元数据登记与注册,二次标引与重组,网络化组织、管理与发布,并统一将全部元数据提交国家科学数据共享门户。 ② 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开放共享方案 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在数据分级分类和用户分级的基础上,通过在线离线和方式,运用共享服务推介、个性化信息定制、信息推送、光盘与印刷物等手段,使整合的数据资源实现全部共享,让更多的农业科技人员通过共享平台获得益处。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介科学数据不仅是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对于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以来,经科技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已经启动了9个科学数据共享试点,开展了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调研工作,并且成立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部际领导小组、部内协调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和办公室,基本完成了科学数据共享组织机构建设。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组及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方案框架的制定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共享技术开发、政策法规研究、共享规章制度制定、推动立法进程,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构建与服务试点,共享服务网的构建与服务试点,重点突破基础性、公益性科学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服务等。 根据已经启动的试点工作和相关专家的调研与讨论,为顺利推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必须首先从科学数据共享的宣传工作入手,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相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大力促进信息公开,切实改变传统的科学数据占有观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科学数据的合理流通,实施最大限度的科学数据共享,全面推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组织领导科学数据不仅是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对于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整体水平,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技部对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非常重视,从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作为一项国家现代化科学设施的基础工程进行统筹规划、长期建设并进行有序管理。为加强对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管理,全面、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以下相关组织机构: 一、成立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1.确定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方针;2.审定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3.审议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有关事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副组长:程津培(科技部副部长)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成 员: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索丽生(水利部副部长) 黄洁夫(卫生部副部长) 张凤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 桂文庄(中国科学院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局长) 秦大河(中国气象局局长) 刘玉辰(中国地震局副局长) 江泽慧(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业科学院院长) 陈连增(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王春峰(国家测绘局副局长) 王 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秘书长:张先恩(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 二、成立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1.对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2.评估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3.对建设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提出咨询意见。具体组成人员: 主 任:孙 枢(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院士) 副主任:黄鼎成(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委 员: 刘德培(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士) 李京文(中国工程院管理学部,院士) 孙九林(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院士) 梁战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阎保平(中国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 陈 军(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中心,教授) 唐晓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秦笃烈(首都医科大学,研究员) 王光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学部,教授) 李晓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研究员) 三、设立部内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其职责是:1.统筹组织管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2.研究提出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部际协调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审议;3.审议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成员: 组 长:程津培(科技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成 员: 张先恩(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 滕绵震(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助理巡视员) 申茂向(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巡视员) 沈仲祺(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助理巡视员) 张晓原(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许 倞(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 曹一化(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助理巡视员) 郭日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喆(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 马宏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 四、设立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工作组,其职责是:1.编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组织落实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方案;3.组织管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4.协调、解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5.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科学数据共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体成员: 组 长:张先恩(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 副组长:周文能(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调研与协调处处长) 傅小锋(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信息处副处长) 成 员: 徐 枫(国家信息中心处长) 施慧中(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李集明(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处长) 李志雄(中国地震局信息中心研究员) 李增元(中国林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尹 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神经信息中心主任) 刘 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郭增艳(原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助理巡视员) 郭晓林(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处长) 于海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副处长) 冯楚建(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处长) 王春恒(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调研员) 许增泰(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助理调研员) 另外,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工作组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工作组交办的事宜及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协调组织编写科学数据共享工程规划和实施计划,提出年度计划实施建议,报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工作组;2.协助组织落实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实施方案;3.协助组织管理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项目的立项、评估等事务性工作;4.负责各数据中心实施管理、跟踪检查,协调解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组织项目验收;5.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科学数据共享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规范;6.负责科学数据共享试点日常管理工作;7.负责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报及年度报告编制等宣传工作;8.负责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领导小组、部内协调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组等有关活动的服务工作;9.承办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及工作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成员: 主 任:周文能(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调研与协调处处长) 副主任:傅小锋(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信息处副处长) 成 员: 聂高众(中国地震局地质所研究员) 魏一鸣(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马俊才(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曹永生(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品种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刘若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陈文君(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调研与协调处) 孙 冷(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业务处副处长) 邵宇宾(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信息处副研究员) 裴志永(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信息处) 王兰英(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信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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