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环保模范城 |
释义 | 简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是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最近,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公布了截至2011年9月29日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名单,共有11个城市,分别是聊城、吴江、上海青浦区、临沂、东莞、徐州、银川、宜昌、临安、淮安和佛山。 值得关注的是,68个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需要重新复核,这些城市是1997年至2007年获得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称号的 指标与标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条件共3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考核指标共25项,包括社会经济5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10项、环境管理5项(其中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0%)。 其标志是: 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 模范城市截至2010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名单 : 2010年 4个 宜昌市、 临安市、 淮安市、 佛山市 2007年 4个 广州市、 寿光市、 泰州市、 义乌市 2006年 12个 天津市、马鞍山市、廊坊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碚区、南通市、湖州市、肇庆市、泉州市、宜兴市、即墨市、平度市 2005年 9个 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日照市、蓬莱市、潍坊市 2004年 12个 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 2003年 3个 吴江市、南京市、东营市 2002年 8个 惠州市、招远市、绍兴市、乳山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 2001年 4个 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 2000年 4个 青岛市、江阴市、大庆市、文登市 1999年 5个 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 1998年 5个 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荣成市、中山市 1997年 6个 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威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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