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
释义 |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是国务院于1995年设立的部际协调机构,属于国务院非常设机构。根据国办发〔1995〕22号通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方面的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家计委牵头,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邮电部、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核安全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单位参加;由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电力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参谋部的一位领导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组织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核电站主管机构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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