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 |
释义 | 为致力使武装冲突的受难者得到应有的保障,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第90条规定成立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于1991年正式成立,它是一个常设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对被控严重破约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因而,调委会是确保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期间得到适用与实施的重要手段。 调委会的组成调委会由15名委员所组成,委员由已承认调委会职权的国家推选。各委员以个人身份行动,不代表其国籍国,而且必须是品格高尚和公认公正的人士。委员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各国有义务确保调委会具有公平的地区代表性。 调委会的权力与职能调委会具有下列职权: (1) 对被控严重破坏或其它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或《第一议定书》的行为的任何事实进行调查; (2) 通过调委会的斡旋,促使恢复对各《公约》和《第一议定书》的尊重的态度。 调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对事实进行调查,并只调查被控严重破坏或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或《第一议定书》的行为是否确实存在。 调委会只是一个调查机构,而不是法院或其它司法机构。调委会不会做出判决或提出与已确认的事实有关的法律问题。其调查必须涉及严重破坏或严重违反上述条约的行为。因此,调委会不会对轻微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 此外,调委会也被授权通过斡旋,促使各国保持对《公约》和《议定书》尊重的态度。一般来说,这表示调委会除了就事实通报调查结果外,还须在促进冲突各方遵守条约方面进行观察和提出建议。 虽然《日内瓦公约》和《第一议定书》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但调委会已表明愿意在冲突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被控违反人道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调委会的调查调委会只有在收到请求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调查。只有承认调委会职权的国家才有权提出此类请求,而无论其自身是否卷入了相关的武装冲突。个人、组织或其它代表机构并无此项权力,而调委会也无权力主动进行调查。 通常一项调查并非由整个调委会共同进行。除非另有协议,调查应由一个由7名委员组成的调查庭进行,其中5名为调委会现任委员,另外2名则是临时委任的,由冲突双方各自指派一人担任。但是,调查庭的委员不可为冲突任何一方的国民。 在调查期间,调查庭将要求交战各方向其提供协助,并给予它们提交及质疑证据的机会。另外,调查庭也被授权自己开展调查。所有证据都应向冲突方和其它可能相关的国家披露,所有这些国家均有权对证据做出评论。 调委会的报告调委会将基于调查庭的调查结果,向当事方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调委会对事实的调查结果和所有的建议。调委会不会公开披露调查结果,除非冲突各方要求其这么做。 承认调委会的职权调委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它只在冲突各方同意下才展开调查。国家签署或批准《第一议定书》并不意味着自动承认调委会的职权,它必须就承认调委会的职权进行单独确认。国家可发表一份综合声明,以此来永久性承认调委会的职权,或者它也可同意对一项单独的争议进行调查。 (1) 综合声明 当签署、批准或加入《第一议定书》时或在随后的任何时候,都可发表综合声明。 在发表此类声明时,一国即已授权调委会对在该国和另一发表此类声明的国家间发生的任何冲突展开调查。此时,调委会的行动不再需要其他的同意。只要一国承认了调委会的职权,即有权对同样也承认调委员会职权之国家间发生的冲突提请调查,而无论其本国是否参与了冲突,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2) 综合声明的形式 虽然声明并无标准形式,但各国必须明确宣布,它承认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90条所规定的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该声明必须提交给保存者,即瑞士联邦政府。 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处都起草了承认调委会职权的示范声明,供各国自由使用。 (3) 特别同意 没有发表综合声明的冲突方可以临时承认调委会的职权,这样,承认便仅限于它所卷入的特定冲突。此种承认不构成对调委会职权的永久性承认。 冲突任何一方都可要求调委会展开调查。如果没有给予其同意的一方是被申诉的对象,调委会则必须将指控转达该方,并询问其是否同意接受调查。如果该方拒绝接受,调委会则无权开展调查。如果该方同意,则调查程序开始。 在相关各方没有发表综合声明的冲突中,交战方将不受先前同意声明的约束:如果冲突一方成为被申诉的对象,则应由该国来决定是否要重新确认调委会的职权。显然,必须由一个已经承认了调委会职权的国家提出调查请求。 为调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调委会的行政开支由已经预先承认调委会职权的国家负担,同时也来自于自愿捐助。 调查庭(即一次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冲突各方承担:请求调查的一方必须预付调查庭所需的必要费用,但被调查的一方需最多偿付预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然而,调委会已指出,在为调查提供资金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因此,冲突各方可通过协议做出其它的财务安排。 确保遵守国际人道法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议定书》的缔约国有义务“尊重”并“确保尊重”这些条约的条款。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机制。 通过永久或临时承认调委会职权,一国可为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以及确保在武装冲突中遵守该法做出重要的贡献。一国通过保存其承认声明,从而在确保为武装冲突受难者设定基本保证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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