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法学会 |
释义 | 国际法学会(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又作国际法研究院(英文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1873年9月8日在比利时Ghent Town Hall创立,学会是独立的学术团体,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法的发展(章程第1条)。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语由法语翻译而成(章程序言)。 1904年学会因支持国家间仲裁(一种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方法)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根据章程11条,学会总部并不固定在那个城市,每3届(6年)换一个城市,曾经作为总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从2003年9月起,总部在比利时 Grez-Doiceau 办公。 学会在创建国际河流利用规则方面的贡献主要有: 《国际河道航行规则草案》(1887年9月日国际法学会海德堡会议通过); 《国际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国际规则》(1911年4月27日马德里会议通过); 《国际河流航行规则》(1934 年10月18日国际法学会巴黎会议通过); 《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1961年9月11日萨尔斯堡会议通过)。 学会章程见: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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