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郭云观 |
释义 | 郭云观(1889-1961)原名云衢,字阂畴,(部分国际私法教科书称之为:郭宏观、敦宏观。皆谬也)号文田,回族,浙江玉环人坎门后沙人。为郭国芳的第四个儿子,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末科秀才。民国4年(公元1915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其毕业论文《法官采证准绳》参加全国大专学校成绩展览会展出。民国5年,应第一届外交官考试,被录取在外交部秘书处实习,翌年被派赴驻美大使馆,并由外交部资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国际法学及外交学。民国8年春,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秘书。就是其秘书团将巴黎和会外交失利的消息传回国内才爆发“五四”运动。翌年被调回外交部任职,并兼任修订法律馆纂修、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约研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法权讨论会委员。民国10年9月,调任国际联盟约法委员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参议。11月,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秘书处股长。翌年1月,任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民国14年1月,因病辞职。民国15年9月后,历任燕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兼副校长,并兼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民国21年5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并兼任司法部编纂室主任。是年11月,调任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院长。民国30年春,因徐维震被日伪特务绑架,又兼其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职。在上海任职期间,兼任复旦大学、东吴大学、上海法学院等校教授,光华大学法律系主任。194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入侵公共租界,并占领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胁迫郭云观继任院长,遭其严辞拒绝。郭云观连夜焚烧了全部重要文件,于次日凌晨化装为勤杂人员逃出法院,并安排部分司法官员撤退至内地。此后化名蔡施福隐居宁波,期间常吟诵、手书文天祥《正气歌》以自勉。抗战胜利后奉令接收上海所有法院监所。民国35年12月,任上海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郭云观在国民党政府中历任高级职务,但始终没有加入国民党,并对国民党的日益腐败深表不满。民国37年,中共地下党在上海高等法院活动,经他们的教育和策动,郭云观掩护了这些地下党员的活动。在“同济学潮”中,一些进步学生被上海地方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宣告无罪释放。上海市市长吴国桢大怒,指责郭为“违法判决,助长学潮”,但郭力持此判不屈。临近解放时,并保护过一批在狱政治犯的生命安全。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他拒绝逃往台湾,指令将法院档案资料完整移交给人民政府。此后,仍在东吴大学、光华大学担任法学教授。1953年因病退职,其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文史馆先后聘其任参事、馆员,皆因病未就。1959年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检察院对郭云观在国民党政府任职之事,以反革命罪向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病保外就医。1961年3月31日病逝,同年4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该案。1985年11月1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1959年刑事裁定,宣告郭云观无罪。郭云观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造诣,为国际法学权威。著有《国际私法习题举例》《中国国际私法新草案》《中外条约司法部分辑览》等。 郭云观:两任上海法院院长的传奇经历 临危守节,大义感人 1941年12月8日,日本人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向美、英宣战,当日上午10时许,有日本海军陆战队8名士兵,突来把守第一特区法院大门,搜查进出人员。 当时,任上海第一特区法院高、地两级法院院长的是郭云观先生,在这危难之际因要处理紧急公务不得不冒险暂留。当日,英籍司法警员惠脱来传达日军欲与郭先生合作的信息,遭到先生严词拒绝。 晚上8时半,惠脱来还带来一名日籍武装警员,名为保护,实为监视郭院长。第二天,又有自称日本陆战队队长的日本人,带着数名士兵来见郭院长,以不合作就将严厉处置相威胁,并且不再离开。 中午,租界工部局迫于日军压力,派法律处主任、美国人博良到法院来劝说郭院长,让他照常维持院务。郭云观院长表示,我意已决,绝不与日本人合作。并请博良传告工部局总裁费利溥。 当晚9时,博良再次打电话给郭先生,转告日本方面的劝诱条件。郭先生大义凛然,并且对租界工部局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中国人的民族大义和民族感情,反复劝降的行径,表示极为愤慨。 1941年12月9日,身受监视的郭云观先生,致函各方,明确洁身辞职、退隐养疴的态度,这一天他忙到很晚。在焚毁重要机密文件后,已是10日凌晨。郭先生取来外侨常穿的衣服,乔装自己,怀揣准备用于自杀的安眠药片,以备再次落入日寇折手。乘着夜色漆黑、寒气袭人、日军换岗间隙,他只身逃离了第一特区法院。 10日一早,日寇看守人员不见郭云观先生起床,闯进房里,不见人影,立即禀报。日本陆战队大批出动,四处搜捕,工部局也登报悬赏寻觅,将第一特区法院院长的位置空着,扬言虚位以待,企图以郭云观先生的名望号召旧属。郭先生坚决不与日本人合作的态度,在第一特区法院产生了连锁反应,有数十名庭长、推事、书记官离开了法院。只有除莫润华等少数推事员工接受伪命。 第一特区法院刑庭庭长钱鸿业与江苏高二刑庭庭长郁华,面对日伪威胁利诱,坚守民族气节,不受伪命。先是钱鸿业惨遭杀害,接着,郁华在乘黄包车回家之际,也被日寇指使浪人刺杀于善钟路(今常熟路)寓所附近。 郁华,字曼陀,是我国著名文学家郁达夫的胞兄,被害后,郁达夫写了一副挽联,上联是“天壤薄王郎,节见穷时,各方清名闻海内”,下联是“乾坤扶正气,神伤雨夜,好凭血债索辽东”。这副对联高度评价了郁华执法不阿、为国捐躯的清名亮节,同时义正词严地倾吐了诗人对强寇入侵、山河破碎的无比愤慨。因此振奋人心,传诵一时。 郁华在殉难之前,曾给夫人陈碧岑写过一首诗:“劫余画稿未全删,历历亭台忆故关。烟影点成浓淡树,夕阳皴出深浅山。投荒竟向他乡老,多难安容吾辈闲。江上秋风阻归棹,与君何日得开颜。”诗句清丽,情意深沉。“多难安容我辈闲”一语,表达了他忧国忧民的心志。郭沫若后来在为郁华撰写的碑铭中说:“先生持法平而守己刚正,有投书以死相威胁者,先生不为所动,爱国青年之得庇护以存活者甚众。”遭到敌人卑鄙的暗杀后,陈碧岑于悲痛之中将一件血衣保存下来,1947年在富阳鹳山修建了“郁曼陀先生血衣冢”。 1942年1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自1941年12月8日起,公共租界内任何非法组织之法院之裁判及其他任何行动一律无效。1942年5月24日晨,来自上海第一特区法院的庭长吴廷琪、推事何景岭等一批员工四、五十人,撤离上海,取道金华去内地,夜宿金华城外双善乡罗芳桥的一个庙内,适逢日军进攻金华,发现这批员工,不问来历,命列队于庙旁用机枪扫射,除有一人躲在较隐蔽之处未被发现外,其余全部殉难。 艰险逃离,返沪晋级 郭云观先生逃出法院后,一路东躲西藏。先后在朋友家、下等旅馆、贫民窟藏身,困顿经月,导致体重锐减,面黄肌瘦。后经友人帮助,伪装成神经病住进一家医院调理。 郭先生为防敌伪捕获后假借自己的名义发号施令,在医院中亲笔写下声明一份:“倘余不幸被捕,誓必绝食殉国。如有以余之名义发表文件或谈话者,必皆出诸假借,请勿信之,务祈亮察。郭云观。”一式二十五份,分别寄送各大报馆和亲朋好友,密付永镇妥善保藏。 1942年元旦,有朋友约他商谈远走计划,准备乘轮船取道沈家门。转乘大帆船回玉环的坎门老家。临行之前的晚上,郭云观梦见去世的母亲劝阻表弟庄容穆出行,而表弟正是昔年舟行溺海而死的,郭先生认为是恶兆,便临时改变了行期。事有凑巧,就在那年元旦,沈家门开往坎门的大帆船真的中途倾覆,同舟80余人,仅有9人生还。 农历春节前,汪伪政权已委派了新院长,到上海第一特区法院任职。敌伪放松了对郭云观先生的搜查,时值敌伪疏散难民还乡,郭先生乔装后,拍了身份照,领到了《通行证》。在亲家张咏霓的帮助下,办理了出境手续。历经艰险,终于逃出了上海孤岛,辗转在浙东一带农村避难。 根据计划,郭云观先生本来要前往内地,因疝气复发不能成行。1944年夏天,郭云观先生潜入上海看病,被日本宪兵队侦悉,本欲拘捕入狱,因病重被监视居住。 抗战胜利后,郭云观先生奉命接收上海法院监所,筹组上海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并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 1946年,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国际法院成立。国际法院成立后的第一位中国法官是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次长徐谟。徐谟上任前,郭云观设宴为他饯行,倪征噢也陪同参加宴会。 1948年上海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庭成立后,部分政治上诉案件移交该庭审理。该院下设民事3庭、刑事3庭、书记室等,郭云观续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1949年5月27日,被上海军事管理委员会法院接收处接管。 作为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区法院首任院长,郭云观先生的历史地位已不可更改,但他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表现出爱国人士和一身凛然正气,值得后人称道。他对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开展现代法学教育中所作出的贡献,应该得到肯定。国学大师唐文治先生在一则题辞中写道:“余读郭君闵涛《辛巳蒙难记》及《明哲保身释义》,炳炳琅琅,浩然正大之气,流露行间,深为之嘉叹不止也。” 1940年8月,郭云观先生曾写过一篇《论执法者应先寡欲》的文章。他说:“甚矣为司法官之难也。学识难,修养尤难。修养之方不一,而首当无世俗之好……盖心有所好,则易为物移,移则生欲,因欲生蔽。始而为人所乘,继而为人所弄而不自觉,或觉而不能自拔。患固常起于忽微,而至于不可收拾。故好者欲之端,蔽之渐,招侮之由,而溺职之阶也。” 郭云观于民国初年在北京大理院任推事时,曾有人打听他的爱好,他回答:“嗜菠菜豆腐羹上置半熟鸡蛋二,所好止此。”郭云观先生关于《执法者应先寡欲》的论述,今天读来仍觉意味隽永。(白奇郭氏回族坎门宗亲委员会郭康法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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