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 |
释义 |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是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管,贵州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由原贵州省人大副主任禄文斌同志任会长,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确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农村开发扶贫社团组织。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宗旨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整合资源,广泛联系或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贵州农村开发扶贫,促进城乡资金、技术、人才及项目的交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全面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工作范围(一) 联系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贵州农村开发扶贫; (二) 开展农村开发扶贫调研、咨询及援助; (三) 开展农业经济技术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农民教育工程; (四) 实施新农村开发扶贫及农业综合开发示范; (五) 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及医疗卫生等下乡活动。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章程(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英文译名:Guizhou Province Rur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GRDP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有志于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的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非营利性地方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整合资源,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或组织参与贵州农村开发扶贫,促进城乡资金、技术、人才及项目的交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全面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及贵州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17号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联系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贵州农村开发扶贫; (二) 开展农村开发扶贫调研、咨询及援助; (三) 开展农业经济技术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农民教育工程; (四) 实施新农村开发扶贫及农业综合开发示范; (五) 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及医疗卫生等下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长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本届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组织机构顾 问: 王思明 程天赋 会 长: 禄文斌 副 会 长: 黄克学 苟兴斌 谢继石 周 墙 陈派山 秘 书 长: 张金奎 副秘书长: 秦仁智 毛嘉永 吴法辉 对外工作部部长: 雍嵊岷 常务理事: 禄文斌 黄克学 苟兴斌 谢继石 周 墙 陈派山 张金奎 杨 铜 毛嘉永 吴法辉 贵州省农村开发扶贫促进会工作内容一、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人畜安全饮水,村庄道路硬化,村民生活垃圾处理,危房改造,农村改厕改灶,公共文化健身场所建设等项目。 二、 农民综合素质提高教育工程:主要是农村群众科技、文化及医疗卫生等知识教育及计算机普及培训,开展外出参观考察及学习交流等。 三、 农村增收致富工程:主要有农村群众创业指导培训,农村新技术培训及新品种引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安置,农村农副产品市场销售,农业产业化的培训建设等。 四、 农村贫困援助:指对农村的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无儿女的老年人等在生活、健康、疾病、法律等方面进行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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