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大学学企发展联合会 |
释义 | 贵州大学学企发展联合会是一个联合贵州省内贵州大学、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四为一体的大型学生社团,并以校内刊《逻格斯生活》《逻辑反思》作为社团向省内高校及各大企事业单位宣传与交流的媒介。 本着“逻辑无处不在,思维决定出路”的精神,联校、联企、联谊,借内刊宣传逻辑、生活、品味,为企业家及大学生、研究生等提供思想营养源,共同探讨人生意义,寻求生活真谛。 社团精神:逻辑无处不在,思维决定出路 社团宗旨: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人才,宣传逻辑、生活、品味,为企业家及大学生、研究生等提供思想营养源,共同探讨人生意义,寻求生活真谛。 社团工作范围: 1.人员培训 课程包括:法律、普通逻辑、职业素养、企业成功模式专场讲座 2.团队合作默契训练 定向越野活动、座谈交流、校区学术交流及联谊活动 3.内刊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 4.承办学术交流座谈会、校内大型文娱活动、广告宣传活动、展会等 5.为企业推荐优秀合适人才,配合企业短期活动,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学企发展联合会是隶属于贵州大学人文学院的一个逻辑理论与生活、社会实践相结合,学习企划及企业成功运作模式理论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以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创新和丰富实践知识,造就领导型人才,共创格调、品味新生活为目标,为会员提供更多、更适合的展现自我、挑战自我、完善自我的大舞台。我们将致力于丰富会员业余生活及校园文化生活、丰富读者精神家园,为提高全体同学的综合素质而不懈努力。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是培养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造就未来社会中坚力量及领导人才;宣传逻辑、生活、品味,为企业家及大学生、研究生等提供思想营养源,共同探讨人生意义,寻求生活真谛。 第四条 本社团精神是逻辑无处不在,思维决定出路。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六条 凡热爱生活、热爱思考,承认本社团章程,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我社正式成员。 第七条 我社成员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 (二)退会、转会自由; (三)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自由权利。 第八条 我社成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及课程培训等; (二)遵守社团章程; (三)维护社团形象,身体力行树立、宣传本社形象。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一)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十条 本社团最高权利机构为本社成员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成员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机构设置:总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会员代表三名、宣传部、编辑部、发行部、业务部、策划部部长各分为一部三副。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职能: 会长职责:作为社团工作核心,带领贯彻社代会精神,执行社代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把握工作方向,组织、协调各部,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副会长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配合会长开展各项社团工作,积极策划、建议社团活动。 出纳:负责社团的经费管理及出纳; 会计:负责社团的帐簿记录及财务管理。 发行部:负责对本协会内刊的发行工作及读者反馈意见整理工作; 宣传部:收集整理各种信息,及时对协会活动进行宣传 、报道,负责协会展板、海报的制作张贴等宣传工作; 业务部:对外与企业公司合作,联系业务,为会员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并对协会业务进行管理; 编辑部:负责杂志的采编、排版、印刷工作; 策划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策划工作,并整理出有效的可行性方案; 秘书组:负责对协会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对协会每一次活动、会议作记录,并配合协会各个部门搞好协调工作; 常务监督部:监督组织机构成员平常工作及每次招聘会的公正公开公平,对社团成员执行罢免提升。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五条 学术研究方面 (一)专业理论讲座,组织专家、教师等对社团的动态信息、发展规律、理论知识进行研究,掌握社团发展规律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社团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 (二)企业谈用人,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顺应时代潮流、适合社会发展需要; (三)学术、实践经验、联谊交流会; (四)法律、营销技能、逻辑浅谈、中华古典文化等综合素质培训; (五)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及预期分析。 (六)制度、理论及组织原则等的不断创新,推动学生社团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方面 (一) 本社内刊的采编、发行、业务等实践工作; (二) 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做定期市场调查、分析整理可用资源,留备企划工作开展的后备资源; (三) 参观企业,学习成功企业运作模式,配合企业形象宣传与推广; (四) 学习企划工作与参与支教、促销等社会实践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三次,缺旷两次作退会处理。 第十八条 (一)会费收取标准:四学年,10元/人; (二)不属于本社团成员,在各类业务活动中,社团提取个人所得费用5%作为社团活动公共资金; 第十九条 每学期按时办理会员证注册手续,过期办理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 每部每月上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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