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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ICRP
释义

ICRP的定义

ICRP: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ICRP的职责

ICRP是一个学术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适用于全球的辐射防护标准,比如放射性元素剂量限值等。

以ICRP1997年建议为例。ICRP26号出版物,即ICRP1977年建议,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剂量限制体系,其中包含了许多新的方针、原则,对世界范围内的辐射防护事业,从指导思想到具体的技术措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在辐射防护界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就目前所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1980年7月15日法令“对公众与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的基本安全法令的修正”接受了ICRP1977年建议的基本原则,在这以后,参加欧洲共同体的法、西德、英等国在制定本国法规时也采取了这一立场。

北欧各国、日本、加拿大、匈牙利及南斯拉夫等国都已决定以ICRP1997年建议为基础制定各自国家的法规,一个最重要的事态发展是,.1982年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四个有广泛影响的国际组织的名义联合制定的《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IAEA安全丛书第9号,下文简称IAEA标准)也完全以ICRP建议为基础。这两个文件—ICRP建议和IAEA标准可以看作是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国际标准。

美国的态度是最引人注目的。它的防护法规的制定程序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部门也比较多。ICRP建议发表后,美国保健物理学界中不少人是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的,但近几年情况已有了变化。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正对其辐射防护标准(10CFRPart20)进行修订。据说原则上将接受ICRP26、30和32号出版物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在某些问题上采取自己独特的做法,例如,对少数几种有效半衰期很长的核素(如Pu)将按照年有效剂量当量对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进行回顾性控制。在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要负责提出“联邦职业性照射辐射防护导则”,经总统签署后作为各联邦机构制定法规的指导原则,据说这个导则也将采用ICRP建议的剂量限制体系,但建议稿中也包含一些不同于ICRP建议的规定,如眼晶体的剂量限值定为5rem,对辐射工作人员规定了终身剂量限值100rem等。可以说美国的防护法规部门还是有保留地接受了ICRP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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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