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一、工作职能1、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客运、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及总体布局,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制定。负责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社会客运行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和城区河道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黔府函[2001]362号文》批复,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及环卫机具制作、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六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一市三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 5、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区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维护、建设、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6、根据《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城市社会客运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拟定社会客运规划,制定并执行客运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行使社会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7、根据《贵阳市城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市区河道设施(含绿化)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确保河道设施功能的完好。 8、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9、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144]号),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公交规划的实施、公交线路的审批,行使公共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10、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供水规划的实施,行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2、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3、组织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14、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起草局工作总结、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重要文稿;负责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房改等文秘和后勤管理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环保目标的督办检查及工作情况统计总结工作。 2、计划财务处 组织或参与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社会客运、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局的城建专项建设资金的收支计划、城市维护、城建专项建设资金支出计划以及机关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组织协调企业单位生产计划编制;负责全局系统基建计划编制及基建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制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局系统财会人员,审定财务人员资格;负责机关的行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基建投资资金的收支核算;编制、汇总各类会计报表及时保送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拨款的使用;负责局系统统计、计划编制、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编制生产、物资、基建、固定资产等统计报表;负责市政基础社、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的普查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的城市维护费、城建专项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定期审计;监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定期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 3、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工、青、妇的工作。 4、城市管理处 负责创卫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户外灯光设置管理;负责接待市长电话;负责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城管信息汇编和情况通报、简报等工作。 5、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云岩、南明、小河区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对花溪、乌当、白云区和三县一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6、市政公用处 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对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进行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车)、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7、综合执法处 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黔府函(2001)362号)中涉及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监督;履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8、法制处 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报批以及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贵阳年鉴》有关稿件的撰写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工作。 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10、纪委监察室 三、直属单位和机构职责1、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授权,行使《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道无照商贩和户外广告张贴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建设管理方面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市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的行政处罚权。 以及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共十一个方面职能。 2、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 主要职责: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授权,在金阳新区范围内行使《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河道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3、市政工程管理处 贵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市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包括依附于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广告)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负责本市市政管理具体办法、规章的起草报批,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业管理,对各区、县(市)市政部门及市政设施产权单位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设施广告媒体的开发及其广告业务的审核、登记和规范整改。 (3)、负责提出本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意见;负责提出制定或修订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 (4)、按分工,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设施、公共广场、沿街空地)和市区内所有沥青路的车行道、国家建设的桥梁、人行天桥、人行通道、涵洞、路灯、广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大中修以及各类正常性临时占、掘道路手续和排污接管手续的办理。负责市政设施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5)、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阳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及时恢复因占、掘损坏或其它违章损坏的城市道路,确保市政设施功能完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处干部的任免、奖惩、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4、市河道管理处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管理办法、规章的起草,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负责提出本市城区河道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贯彻《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及政府规章,对管理范围内的滨河道及景观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对河面进行打捞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4)、负责南明河、小车河、市西河、贯城河城区河道管辖范围内的堤坝、栏杆、踏步、截流沟及护河堡坎等设施的管护维护和大中修; (5)、负责城区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市政设施(厕所、喷泉、雕塑、园林灯等)和禁止无证摊贩经营,对占掘滨河道、建筑施工等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各类临时占、掘道滨河道手续和排污接管手续的办理; (6)、负责城区河道的疏浚、清淤,确保河道畅通、确保安全渡汛; (7)、负责沿河景观绿地植物的养护、施肥、除虫、补栽、补种、更新换代; (8)、负责对花溪、小河、云岩、南明河、乌当等区河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河道管理处所属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全处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业务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10)、承办市政府和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5、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1)、按照《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大、中、小及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和公共客运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2)、拟定城市客运规划,制定客运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负责新增客运车辆相关证件的核发,实施对经营权和专营权的管理; (4)、维护城市客运经营秩序,负责乘客的投诉和答复,对违反营运服务质量的车辆进行处理; (5)、负责城市客运经营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职业教育培训,负责对违反《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配合公安、物价、税务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票据,并对客运经营者高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6、贵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受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工作; (3)、承担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户和自建设施供水用水户计划的审批、考核、统计工作;负责临时性用水计划、建筑施工用水计划指标的下达; (4)、承担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三同时”的审核; (5)、负责超计划加价水费、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 (6)、根据授权,查处各种浪费用水和违章用水行为; (7)、开展计划用水户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8)、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节水技术咨询服务。 7、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市环卫科研所) (1)、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的管理;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3)、负责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8、市生活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 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为生活废弃物密闭运输和卫生填埋等提供服务。 9、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 负责医疗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置;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垃圾密闭运输、高温焚烧、卫生填埋等服务。 10、市环卫设施设置维护中心 为市区环卫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保障,负责市区环卫设施设备的设置、检查、维修维护;负责对市区环卫设施设备的更新、安装、制作、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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