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排除”项目竞赛规程 |
释义 | 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汽车修理工三级和四级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诊断见习工程师认证标准等职业标准的知识、技能要求,结合高职院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全面检验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共设置理实综合机考、发动机修复运行与检验分析、汽车实车综合故障诊断分析与排除三部分内容。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2010年4月) 一、竞赛项目名称 汽车技术——汽车维修与故障诊断排除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检验参赛队的团队协作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汽车维修能力、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能力、职业素养、效率、成本和安全环保意识。引导高职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步伐,加强企业参与学校教学和校企合作力度。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 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 2.比赛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其中理论考核由参赛队员单独完成,实际操作由参赛队员以团队形式完成。实际操作项目要求选手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完成汽车检测与修理、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等任务,并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 3.赛场开放。比赛期间,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4.赛后点评。比赛全部结束后,由专家对赛项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介绍并对赛项的技术要点、选手表现、比赛成果等进行点评。 (二)竞赛内容 1.理实综合机考(简称机考项目) 重在考察参赛队员的知识储备和分析问题能力。根据高职院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学内容设计理实一体化的考题,所有考题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出题范围为汽车结构原理与维修、汽车故障诊断技术。选手通过计算机考试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系统自动评分。 2.发动机修复运行与检验分析(简称发动机修检项目) 重在考察参赛队的汽车维修检验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参赛队根据竞赛题目的具体要求,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分工完成发动机配气正时皮带的拆装检验调整,发动机的启动调试检验,发动机机械系统各部分的检验与分析三项比赛内容,并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其中第三项比赛内容具体包含自诊断检查、发动机异响检查、进气系统真空度检查、排气系统背压检查、发动机密闭性检查(汽缸压力、汽缸漏气率)、冷却系统检查(密闭性、水箱盖压力)、润滑系统检查(机油压力、油面)、燃油供油系统检查(燃油压力、真空调节)8个小项,参赛队根据作业记录单的要求完成其中4~5个项目。操作过程中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正确的仪器连接、操作步骤合理、故障点确认准确。裁判对整个作业过程和作业记录的完成情况以及所形成的检验分析结果进行现场确认评分。 3.汽车实车综合故障诊断分析与排除(简称实车故障诊断项目) 重在考察参赛队的汽车综合故障诊断排除及逻辑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参赛队根据竞赛题目的具体要求,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分工完成发动机故障诊断(2~3个故障点),汽车电气CAN通讯系统或底盘ABS电控系统故障诊断(1~2个故障点),并按要求做好作业记录。操作过程中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正确的仪器连接、操作步骤合理、故障点确认准确并能够在裁判协助下顺利排除故障。裁判对整个作业过程和作业记录的完成情况以及故障确认和排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评分。 若参赛队在故障排除过程中,需要启动车辆,需由队长向裁判提出申请,经由裁判或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启动车辆。 (三)竞赛成果文件 竞赛第一项成果文件由计算机考试平台自动生成;第二、三项成果文件均为各参赛队提交的作业记录。 四、竞赛规则 1.组委会现场提供车辆、设备、仪器仪表、专用工量具等竞赛器材和维修手册、技术规范等竞赛资料,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题目具体要求选择使用,不得自带任何器材和资料。 2.竞赛分批依次进行。参赛队的入场顺序和具体赛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东道主队抽签次序为最末。 3.参赛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检录并入场,不得迟到。参赛队进入比赛场地后,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 4.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若选手因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导致器材故障,裁判组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器材故障,由裁判组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 5.参赛队完成比赛后,应由队长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比赛结束时间。之后,参赛队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文字材料,并由队长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 7.比赛结束后,参赛队需清理现场,将场地恢复到比赛前的状态。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置 1.评分方法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工艺评价与功能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1)比赛总成绩满分为300分,三个项目各占100分。 (2)实操项目评分包含对文明生产的评价,其中包括工作态度、职业规范、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抗工作环境干扰能力、与裁判沟通能力等方面。 (3)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实操项目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2.奖项设置 竞赛设综合奖和专项奖。综合奖按总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两个实操项目设专项奖,各奖前三名。获奖团队每位选手和指导教师均可获得证书,其中获综合奖前三名的参赛队每位选手可获得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颁发的“汽车诊断见习工程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和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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