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释义 | 单位简介1998年11月,桂林市地市合并。桂林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是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下设秘书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2009年12月,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秘书科、项目科、社会扶贫科。 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扶贫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论证、编报、审查、落实和验收。 (三)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和分配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进行全市贫困贫困状况的调查、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监督和落实市直机关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 (六)组织和实施全市特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小额信贷扶贫的计划、协调工作;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七)负责抓好外资扶贫项目的编报、监督、指导和实施。 (八)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对象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九)负责扶贫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接受、管理和使用好社会募捐资金。 (十)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主任:陈连发 副主任:邓孟纯、刘忠、霍新奎 纪检组长:蒋人早 党组成员:张志坚、刘开球 内设机构秘书科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党建、人事、财务、劳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和机关后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扶贫状况监测与统计;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收集扶贫开发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等。对应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业务。 项目管理科负责扶贫项目的管理,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县(区)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核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评价;负责异地安置扶贫规划、计划和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地区生态扶贫、产业开发、科技扶贫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检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外资扶贫资金、新增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会资金的投向、分配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各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的投向计划、使用监督;负责与广西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广西扶贫基金会业务联系;指导外资项目的实施和对外交流、接受资助等事项的管理。对应自治区扶贫办资金管理处和项目管理处相关职能。 社会扶贫科负责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总结推广扶贫开发经验;承担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扶贫;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络和协调;检查督促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制的落实;承办桂林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业务。对应自治区扶贫办社会扶贫处和培训中心相关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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