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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

机构简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将桂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照桂林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市发改委挂牌机构有:市物价局、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3、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向银行推荐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4、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电力规划和涉及水利、航运、农业的电力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5、负责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政府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8、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9、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11、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根据上级立法计划,研究提出市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制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

12、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13、拟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或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14、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网络互联互通;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培训和信息化推进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和各项工作的催办、督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交办工作;负责汇总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协助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印信、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基建项目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政策法规调研科

负责本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送交涉及本委职责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调研;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本委和本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其它涉及法制工作的事项;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研究。

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财政、金融、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转发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全市信贷资金协调,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提出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拟定和发布本地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负责核准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审核申报;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重大项目建设科(挂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编制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和组织市重大项目新开工;负责协调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水务、气象、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编制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农林、水利、副食品等农口部门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农产品加工发展布局。

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交通、能源建设项目,协调交通、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大型水电项目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级交通、能源建设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

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与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工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工业与高技术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工业与高技术项目的审核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上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出由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专项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关键性技术开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业性试验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的安排计划;衔接平衡电信业、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档案、社会科学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

价格综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收费)管理政策和各项价格(收费)调整方案,并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管理好市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依法进行规范和引导;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组织协调价格检查监督、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做好收费许可证的颁发、收费员培训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委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政府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法规和政策、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指导和监督各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科 电话:2825821

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指导监督计划的实施;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参与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

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委管干部培训、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退(离)休工作等事项;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上报,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察、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

地区经济发展科(增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县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协调及督促检查。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研究市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西部办工业技改科、综合科

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工业和重大项目布局等的具体实施建议,研究提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市信息办信息产业科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网络互联互通;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培训和信息化推进工作。

市国动办国民经济动员科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国防、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

监察室

负责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有关科负责。)

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计划;起草项目稽察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对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环境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稽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监测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对市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等。承办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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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