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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历史沿革

2001年12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分从劳动部门划归桂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划归桂林市技术监督局管理。

2001年12月成立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市经贸委管理的副处级机构,局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谢彬兼任。编制6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科。

2004年7月20日,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桂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19名,其中领导编制4人,一正三副。谢彬任局长兼煤监局局长。内设5个职能科(室)。

2005年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应急救援科,增挂桂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机关行政编制26名,局领导5人(一正四副其中:局长谢彬,副局长为付强、陈国民、邱小谋,纪检组长李建壮)局编制科室数6个,实际按7个科室对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作:即办公室(主任张同胜),综合科(科长曾成章),安全监管一科(科长蒋伟),安全监管二科(科长秦天清),安全监管三科(科长叶劲松),安全监管四科(科长庾寿生),安全监管五科(应急救援科,科长谭雯雯)。

2007年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烟花爆竹科,科长王正龙。机关行政编制增加6名。

2008年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党组领导班子新增领导2名,(其中党组成员胡星宏、副局长莫若林),机关行政编制32名。

2009年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增二级机构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编制15名。

2010年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局领导6人(其中:局长谢彬,副局长为邱小谋,莫若林,纪检组长李建壮,党组成员胡星宏,曹正泉)局编制科室数7个,实际按8个科室对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作:即办公室(主任张同胜),综合科(科长李伟),安全监管一科(科长蒋伟),安全监管二科(科长秦天清),安全监管三科(科长曾成章),安全监管四科(科长吴根山),安全监管五科(应急救援科,科长谭雯雯),烟花爆竹科(科长王正龙)。

主要职能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桂林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建设、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按有关规定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行政规定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工矿商贸地方性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桂林市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按规定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对市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具体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各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综合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相关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安全操作证、资格证、许可证等的考核、发证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监管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地质、电站建设、农机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劳动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冶金、建材、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监管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定点,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监管四科(法规科)

具体承担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有关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监管五科(增挂桂林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局网站管理、资料编辑和信息发布工作。

烟花爆竹科

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定点,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领导信息

局长、局党组书记:谢 彬

主持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邱小谋

协助局长分管安监一科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

副局长:莫若林

协助局长分管安监二科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

纪检组长:李建壮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应急救援科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

党组成员:胡星宏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安监三科工作,负责局党支部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

党组成员:曹正泉

协助局长分管安监四科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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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