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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桂林交通
释义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至桂林市区30公里,有50多条航线可以到达国内、国外很多地方,到香港、澳门及日本福冈、韩国济州、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

铁路

经过桂林市的主要铁路是湘桂铁路。湘桂铁路由东北向西南纵贯桂林,经过全州、兴安、灵川、桂林市区、永福等地,是桂林市交通的大动脉。

航空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距桂林市区28公里,已开通60余条国内、国际航线。通达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外可达日本福冈、韩国济州、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吉隆坡等地。只要有航班到桂林就有机场巴士到市区,不管多远,费用20元。民航大厦每隔30分钟就有一班巴士从市区开往机场,也可以在民航大厦打的去机场,那里有专门去机场的的士,打的费用是50元,最好提前2小时从桂林出发到机场,以免误机。

水路

桂林的水运主要是通过湘江和漓江,沿着漓江经过梧州可至珠江,也可直达各沿岸港口,如香港、广州、澳门等。

国道

经过桂林的国道有321国道、322国道和323国道。

高速公路

桂林主要的高速公路有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柳州)和机场高速公路(桂林市区-两江国际机场)。在建的高速公路还有桂黄高速公路(桂林-黄沙河)和桂梧高速公路(桂林-梧州)等。

其他公路

桂林市主要的公路还有兴安-灌阳、灌阳-恭城、灵川-公平的公路等。

环城道路的建设

八十年代末,为了适应桂林的发展,使市区交通网更成体系,政府修建了桂林市的环城道路。环城路包括普陀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和环城南路等,其间又有一系列的附属工程,例如上海路和漓江路等。修建环城道路的时候建了三座跨越漓江的桥梁,包括漓江桥、虞山桥和净瓶山大桥。这条道路连接了原先桂林相对落后的江东、三里店、瓦窑等地区,使桂林城区的发展更为平衡。

上海路和漓江路西端连接了原通往临桂县的临桂路(现在市内还有一段残留,也称为“临桂路”),跨越中山路,以雉山桥连接安新洲,与民主路相连,建漓江桥直至江东,建穿山桥跨越小东江向西与七星路相交,形成现在城东地区的商业中心,即现在的三里店广场。此路段连通东西,已经成为桂林市南部的东西交通的要道。

普陀路和环城北路东段南起三里店广场,向北连接六合路和建干路,过虞山桥过新码头,与中山北路连接,形成现在城北的商业中心,即北极广场。此路段连接了城北与城东地区,已经成为现在桂林的交通要道。

环城北路西段、环城西路和环城南路东段北起北极广场,在城区西边沿湘桂铁路向南延伸,途中与芦笛路、甲山路、丽君路和临桂路(今民族路)相交,在此向西跨越湘桂铁路,继续南行,与翠竹路、将军路等相交,最后经桂林南站后向东与瓦窑西路相交,形成现在桂林城南的商业中心,即瓦窑。此路段连接了桂林城西的重要地点,促进了铁西地区的发展,并且已经成为桂林市的过境公路。

环城南路西段西起瓦窑,东以净瓶山大桥跨越漓江,经过现高新区南缘,与七星路交于五里店。此路段连接了城南与城东,以及包括高新开发区等在内的重要地区。

高新区内道路的建设

在过去漓江以东,漓江路以南,七星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大片地域,都是荒芜的蒿草丛和乱坟岗,只有骖鸾路一条道路穿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兴建,这里的交通便迅速四通八达起来。新建的道路有穿山东路、空明路、毅峰路等,道路的密集程度非当年可比。

城市路网改造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桂林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旧的道路被拓宽、翻新,许多桥梁重建,其中包括解放桥、文昌桥、新桥、龙隐桥等,许多道路一改往日的狭窄、破旧和混乱,成了宽阔大道的同时,更加方便的市民的生活和桂林市交通的发展。

改造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包括中山路和正阳路的改造等。其他还有上海路立交桥、桂磨公路、磨盘山大桥、圣隆路等。这些集中的道路改造使得桂林更加现代化。

进行中的城建项目

道路改造的步伐依旧没有停止。现已进行的百条小巷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变了城中村以及相对落后的街区的面貌,同时带动了其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文素质的提高。 现在桂林在进行中的道路主要工程有:

万福路

桂林市2004年重点工程之一,全长11.1公里,全线建成后将贯通临桂机场路和桂磨公路,是除机场路外的一条横贯桂林城市东西的快速主干道。

东二环

南起五里店,北上达尧山,向西建南洲大桥与北辰路连接。此路建成后将缓解桂林东部交通的压力。

宁远桥

连接民主路和雉山路,跨宁远河,建成后将分担雉山桥的车流量,缓解桂林东西交通压力。

规范管理的措施

(一)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管理。

自2011年8月8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上路要求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核发牌证。

1.申请条件:

(1)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残疾人必须是具有桂林市五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2)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A.年龄18—70周岁;

B.下肢残疾,上肢齐全、灵活、有力、活动自如;

C.视力:双眼均为4.9以上(包括矫正视力),视力矫正前必须达到4.6;

D.辨色力:无赤绿色盲、色弱;

E.听力:左、右耳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清声音方向;

F.心、肺、血压正常,无精神病。

以上身体条件以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为准。

2.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如下证明: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残疾证;

(2)车辆来历证明;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厂合格证明;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5)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3.办理方式:

2011年8月8日至8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登记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上门进行登记服务。自2011年9月1日以后,登记地点改在桂林市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桂林市桂磨路机动车辆检测中心院内)。

4.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只允许登记办理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5.本通告发布之日以后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没有后座,方可进行登记。

(二)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下肢残疾人驾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必须由车主本人驾驶,随车携带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核准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不得载人,并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

2.下肢残疾人驾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行驶(现阶段不得通行市区中山路、解放东西路)。

3.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其他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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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3: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