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归宁 |
释义 | 归宁,古时流传下来的礼俗,又可称为做客、返外家(闽南语用法)或三朝回门,是指新婚夫妻在结婚的第三日,携礼前往女方家里省亲、探访,女方家人此时亦须准备宴客(通常于中午,称做归宁宴或请女婿),归宁结束后,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了一个段落,男方须送礼给媒人表示谢意。 释义词目:归宁 拼音:guī níng 基本解释 [(of married women) go back to paternal home for a visit, (rarely of men) visit with one's parents] 回家省亲。多指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 归宁父母。——《诗·周南·葛覃》 吾妻归宁,述诸小妹语曰:“闻姊家有阁子,且何谓阁子也?”——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详细解释 1. 亦作“ 归寍 ”。 1.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诗·周南·葛覃》:“害澣害否,归宁父母。” 朱熹 集传:“宁,安也。谓问安也。”《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公(袁可立)授弟子于张氏,夫人归宁,问车于张,弗之予夫人不义。” 清 赵翼 《蟂矶灵泽夫人庙》诗:“归寍手自抱 阿斗 ,亦见异母恩勤厚。” 丰子恺 《缘缘堂随笔·晨梦》:“我妻到故乡去作长期的归宁,把两个小孩子留剩在这里,交托我管。” 补注:归宁一词,现代虽多为【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之意,但是在对诗经的研究中,《葛覃》中主人公的女子,并不一定是已经出嫁,也有可能是待嫁之身。因此,归宁一词是有“回家慰安父母”或者“出嫁以安父母之心”的两个不同解释。 2. 指大归。谓妇人被夫家遗弃,永归母家。 三国 魏 曹植 《弃妇篇》:“拊心常叹息,无子当归宁。”参见“ 七出 ”。 3. 男子归省父母。 晋 陆机 《思归赋》:“冀王事之暇豫,庶归宁之有时。” 五代 齐己 《送休师归长沙宁觐》诗:“吾子此归宁,风烟是旧经。”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卷五:“ 宋 赵湘 《南阳集》有《送周湜下第归宁序》……是男子亦可言归宁也。” 4. 诸侯朝觐后返回国安邦。 《仪礼·觐礼》:“天子辞于侯氏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礼》云﹞伯父归宁乃国,《诗》云叔父建尔元子,敬之至也。” 5. 回家治丧。 《后汉书·独行传·陈重》:“又同舍郎有告归宁者,误持隣舍郎絝以去……后宁丧者归,以絝还主。” 选段简介《归宁》节选自越剧传统剧《碧玉簪》 。是该剧中的经典唱段,也是金派花旦选段中的名家名段。 1962年由海燕电影制片厂、香港大鹏影业公司联合摄制成越剧戏曲片。 故事内容吏部尚书李廷甫之千金李秀英,天资聪颖,秀丽贤淑,品德端庄,其父将她许与好友之子王玉林。 李秀英的表兄顾文友,垂涎秀英已久,因此嫉妒这桩婚事,遂与孙媒婆密定奸计。秀英出嫁之日,媒婆暗中偷走秀英的碧玉簪,连同伪造的情书,一并放入洞房。玉林在关房门时偶然拾得,怒不可遏。他欲与之评理,唯恐累及爹娘,又怕丑事传扬,有辱门庭。于是强自克制,撇下新房中的秀英,独自下楼而去,并发誓从今而后,不论夫妻之情。婆婆发现小夫妻婚后尚未同房,硬拉玉林上楼,但他顾自挑灯夜读,不理秀英。 满月“于归之期”,玉林托故不去。秀英回到娘家后,玉林又遣人送去书信,责令秀英原轿返回,否则休了秀英。秀英无奈,与母亲李夫人洒泪而别。母亲不解,问她缘由,她一肚子的委屈咽下肚,哭哭啼啼回夫家。夜间,玉林寻衅辱打秀英。李夫人得知后,来到王家,为女儿讨还公道。谁知玉林怒气在身,竟以伯母相称。李夫人称病催夫速归。 李廷甫怒气冲冲来到王家,责问玉林为何如此无礼,玉林理直气壮地当场拿出物证,李廷甫哑然失色,也疑女儿行为不端,拔剑欲砍,亏得婆婆相护。事后,经过追查,真相大白。李廷甫痛惜女儿病容憔悴,想带她回家休养。哪知道秀英为了遵守三从四德,执意不去。玉林深感愧疚,悔恨不已。于是,尊母之命,赴京赶考,得中状元后,送上凤冠霞帔,秀英不受。经过双方家长,特别是婆婆的劝慰,和玉林的再三恳求,严责己过,直至跪地请罪,秀英方才回心,夫妻终重归于好。 选段唱词《碧玉簪·归宁》 演唱:金采风(OR 谢群英) 娘啊! 女儿是娘亲生来娘亲养, 有长有短总好商量。 女儿若有事做错, 啊娘啊! 你也肯来原谅。 女儿嫁到王家只一月, 那婆婆虽好怎比得堂上我亲生娘? 我夫妻虽然也恩爱, 怎比得亲娘你能知儿痛痒? 夫妻失和儿受苦, 还要怪你娘亲少教养。 啊娘啊娘! 你今日放儿回家去, 到来日 我双双对对来望亲娘。 演职人员剧名:《碧玉簪》 (1962年版) 出品:海燕电影制片厂、香港大鹏影业公司联合摄制 编导:吴永刚(根据上海越剧院演出剧本改编) 摄影:罗从周、彭恩礼 美工:张曦白 演员表: 金采风 饰 李秀英 周宝奎 饰 婆婆 陈少春 饰 王玉林 钱妙花 饰 李廷甫 婚后礼俗归宁,古时流传下来的礼俗,又可称为做客、返外家(闽南语用法)或三朝回门,是指新婚夫妻在结婚的第三日,携礼前往女方家里省亲、探访,女方家人此时亦须准备宴客(通常于中午,称做归宁宴或请女婿),归宁结束后,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了一个段落,男方须送礼给媒人表示谢意。 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回门,一般是婚后的第三,第六、七、八、九,或者满月时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谒妻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常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禁忌:在日落前就要回到男方家里(一说是如此比较容易生男孩),如有不得已之原因得留宿的话,夫妻需分房睡,以免对娘家的人造成冲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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