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3月正式独立运作,下设1个登记分局、7个税务分局及1个稽查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纳税人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科室(中心)。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费范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费等17种税费。 主要业绩花都地税组织收入从1999年分设之初的2.9亿元,到2003年的10.91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组织收入呈高速增长。在2007年,地税收入增量及增幅更是创分设以来最高水平,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税费收入总量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达到35.81亿元;二是计划考核口径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达到28.07亿元;三是社会保险费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达到5.32亿元。花都区地方税务局还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地税形象”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赢得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还连续多年获得“广州市地税系统文明单位”、“花都区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广州等市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办【2004】126号)的精神,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所辖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所在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信息和新闻、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税政科 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区地方税务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区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本区地方税务系统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财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票证工作的开展;管理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 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区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区地税系统税收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和技术培训;组织本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经给交流、信息收集、情况分析。 监察室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热潮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纳税人服务中心 1、为纳税人提供地方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 2、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策划、组织税收宣传活动。 3、受理纳税人对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承办对举报人的奖励。 4、受理纳税人对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各部门、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5、对受理转办的纳税服务事项进行督办。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 2、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建项目、基建资金管理; 3、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等大项、大额物资的报批、采购、调配; 4、协助做好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和协调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直属行政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区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7、负责因公来访人员的接待安排; 8、负责区局机关公务用车和机动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区局机关各类会议的后勤保障; 10、负责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美化和水电维护等; 11、负责区局机关后勤合同工的用工管理; 12、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逃、逃避追缴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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