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释义 | 地址及乘车路线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前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请乘座公交车至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站1下,往前走约190米到越秀区公安局。或乘座广州地铁2号线至纪念堂站D2出口往前走约50米到越秀区公安局。 简介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含地铁上盖物业)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四)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局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 (八)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 (十)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消防建设规划和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预审工作和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重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项。 (十五)承担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越秀区公安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11个直属行政单位,26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政工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称、职务评聘、警衔管理、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及报批等工作;负责开展警察文化工作;管理和协调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的工作。 2、指挥中心(副处级) 负责分局公安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协助分局领导实施指挥;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和开展调研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分局的文秘、督办、保密、信访、机要通信、档案管理、调研等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业务数据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分局的反恐怖工作。 3、监察科(与分局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越秀分队牌子) 负责分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分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4、装备财务科 负责分局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公安装备;负责分局办公用房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的立项、报建、工程改造工作;负责分局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分局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5、法制科 负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6、科技通信科 负责分局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分局公安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数据和电视监控等技术系统的技术建设、技术保障和相关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7、出入境管理科 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8、户政科 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涉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和治保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9、防火科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规划和工程的有关审查、验收工作。 10、交通科 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实施对非机动车辆(残疾人用机动车辆除外)牌照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分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达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二)直属行政单位 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科级,分局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掌握并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指导和组织侦查、处置危害国内安全案件、事件;组织查处非法组织、非法政治性刊物、邪教、有害气功(功法)、反动会道门活动以及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以非公安名义为掩护,开展相关的情报信息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科简称反邪教科。 2、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预审大队(科级) 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科级)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毒品犯罪侦查大队(科级)贯彻执行国家打击、侦查毒品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的缉毒工作。 5、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处级)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科级。 6、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巡逻警察一大队(副处级,加挂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特警大队牌子) 负责辖区治安巡逻执勤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落实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担负处置暴乱、动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劫持人质、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参与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典活 动、大型文艺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 巡逻警察一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和特警中队,均为科级。特警中队对外称广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越秀中队。 7、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巡逻警察二大队(副处级) 负责处置辖区的突发事件、维护省、市机关上访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省市机关和外国驻广州领事馆的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巡逻警察二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均为科级。 8、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一大队(副处级)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刑事警察一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和技术中队,均为科级。 9、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警察二大队(副处级) 负责辖区发生的“双抢”案件的打击、侦破工作,侦办流花、矿泉等重点地区的有关刑事案件。刑事警察二大队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均为科级。 10、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科级)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案犯、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1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治安拘留所(科级)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设26个公安派出所(科级),为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是: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站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北京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新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人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六榕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卫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诗书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流花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东风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洪桥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东湖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白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珠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农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黄花岗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华乐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梅花村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东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建设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塘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公园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达道路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的管理工作。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并协助侦查部门破案;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500字。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 1.评论内容:要加油啊!!!!!! 2009-01-01 2.评论内容:快点啊! 2009-01-01 3.评论内容:认真学习。 2009-01-01 4.评论内容:要加油啊!!!!!! 2009-01-01 5.评论内容:要加油啊!!!!!! 2009-0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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