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下半旗 |
释义 | § 概述 下半旗 下半旗,是指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大礼节。 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 降旗历史 下半旗1976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逝世,举国均降半旗,联合国也降半旗。 1976年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同志逝世,举国均降半旗,联合国也降半旗。 1976年9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名誉主席毛泽东同志逝世,举国均降半旗,联合国也降半旗,世界五十三个国家均降半旗。 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逝世,全国降半旗,同时联合国也降半旗。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同志逝世,中国和联合国均降半旗。 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广场降半旗,向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暴行中牺牲的3名中国新闻工作者志哀。 2008年5月19日,北京天安门广场降半旗,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2010年1月12日发生的7.3级地震中牺牲的八位中国维和警察王树林、钟荐勤、李钦、郭宝山、和志虹、李晓明、赵化宇和朱晓平,公安部于2010年1月19日至21日期间下半旗志哀,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于纽约当地时间2010年1月19日下半旗志哀。 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21日凌晨5点33分,天安门广场在例行的升国旗仪式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降半旗志哀。[1] § 历史由来 中国多次对遭遇不幸的遇难者举行降半旗哀悼下半旗这种致哀方式,据传是在1612年由一艘名叫“哈兹·伊斯”号的英国船首创的。“哈兹·伊斯”号在北美洲北海岸探寻通向太平洋的水道航行中,船长不幸遇难。为了表示对船长的敬意和哀悼,船员们提议下半旗。后来,其它发生不幸的船只也都仿效这种致哀方式。这样,下半旗致哀的方式,就首先在海员中逐渐流行开了。 由于这种致哀方式很庄重,于是在陆地上也逐渐为人们所采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政府正式承认了这种致哀方式。其后,这种致哀方式渐渐流传到世界各国,为各国所采用。 § 领导逝世 一般情况下,中国都是在重要领导人逝世时,降半旗志哀的。附逝世后享受过降半旗志哀荣誉的国家领导人(按逝世时间为序,由军政在线网会员fancy整理): 下半旗 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朱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 在建国初期,中国还曾为一些友好国家领导人的逝世,降过半旗。 1953年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哥特瓦尔德、蒙古领导人布曼增迪 1958年罗马尼亚领导人格罗查、保加利亚领导人达米扬诺夫 1961年刚果总理卢蒙巴 1965年罗马尼亚领导人乔治乌—德治 § 特例 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原由是旗上记载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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