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
释义 | 简介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下称基金会)是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团体。基金会自1982年3月成立以来,以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宗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残疾人”为原则。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呼吁全社会关心和重视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措施,动员和接受国内外的企业、友好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基金使用设立独立会计、审计制度、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社会监督。基金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 广州市有52万残疾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26%,由于先天或后天疾病的影响,他们自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无论在生活、学习、工作上均遇到健全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他们是社会上最需要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政府的支持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内外华侨团体、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关心,举办了多次大型筹款、义卖活动。运用筹集到的资金为发展广州市残疾人福利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资助兴建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2、投资开办首家盲人图书馆;3、长期对广州市特殊教育的支持;4、向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援助;5、出资为特困残疾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6、每逢传统佳节,为特困残疾人家庭送上慰问金;7、支持残疾人文娱体育事业;8、资助贫困残疾儿童读书;9、支助基层残联建设等方面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更加需要社会和各界及热心人士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社会各界及所有热心人士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募捐活动,伸出热情之手,奉献一片爱心。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继续以推动残疾人事业为己任,努力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章程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来源于公众募捐、社会募集、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 业务范围(一)筹集资金: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二)资金管理: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和增值。 (三)使用基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 (四))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五)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福利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六)资助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际友好团体和人士及残疾人组织的友好往来、相互合作。 组织机构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他相关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 邮编:5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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