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白云区人事局 |
释义 | 概况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穗字[2001]16号)和《关于白云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01]25号),保留广州市白云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将组织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交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区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调整交给企业自己承担。 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工作、各类培训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才信息系统的建设等工作交由直属事业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保留审批的事项:(1)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含依照管理单位)职位位置;(2)区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转任,区事业单位(依照管理单位除外)吸收聘用制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调整、调配;(3)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各种工资福利待遇;(4)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5)按管理权限实施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任免;(6)各专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组建;(7)按管理权限负责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8)居委会专职人员聘用资格的审批。 2、保留核准的事项:(1)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属下事业单位除现职区管领导干部外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2)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3)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与发证;(4)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医疗待遇和门诊优先;(5)区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 3、保留审核的事项:(1)按管理权限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调任;(2)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依照管理单位助理调研员任职资格;(3)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励,其他有关的评先评奖;(4)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6)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7)继续教育证书(中、高级)验证;(8)高级专家延长退休;(9)区管干部临时因公出国(境)政审;(10)市外干部调入。 4、转移的事项:区属企业聘用制干部续聘(由其主管单位按规定办理)。 5、职消的事项:区机关、事业单位储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变动、监督、增值。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人事工作的实施办法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协同组织部门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表彰、惩戒工作,办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审批或审核;负责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按规定办理有关评先评奖的审核;按规定承办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和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库管理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考试)工作,执行执行资格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执行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八)负责拟订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九)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工作。 (十)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调研,协调、指导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 (十一)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随军家属(干部部分)的安置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公派或自费留学、进修、学术交流以及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等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负责到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三)进一步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指导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和公正审查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人事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对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局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工作。 5、协调、指导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6、推进人事人才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人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 7、受理人事争议仲裁和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8、承办临时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与人事关系料1、组织、协调、指导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2、参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规实施意见的拟订、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指导、验收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 4、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竞争上岗、回避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调配、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和公正审查工作。 5、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策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6、负责有关评先评奖的审核。 7、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8、指导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 9、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10、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 1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 12、负责全区人才资源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 13、管理人事信息库。 14、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负责聘用合同管理及鉴证工作。 15、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的审批。 16、负责居委会专职人员聘用资格的审批。 17、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计划。 1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三)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1、参与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 2、组织实施人才的引进、调整、解困。 3、负责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 4、组织实施人才中介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法规、政策,指导、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中介行为,负责人才市场执法检查。 5、制订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6、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7、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中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 8、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工作。 9、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实施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资格评审核准、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工作。 10、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11、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并指导评审工作。 12、负责对评审晋升任职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任职资格的审批。 1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的发放。 14、办理区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验印。 15、落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 16、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限、优先医疗等的审批、报批。 17、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培训。 18、承办干部公派或自费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等的呈批工作。 19、承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制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科1、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受处分和军队转业干部等人中工资待遇的规定。 2、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地区津贴制度。 3、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入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各种工资变动以及各类调入人员确定(或套改)工资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岗位奖、各种补贴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因公伤亡待遇的审批。 4、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 5、管理区直机关福利费。 6、综合管理全区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 8、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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