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协调推动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2. 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3. 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研究及宣传职责。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审批的职责交给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民族工作经费;承办协调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监督检查处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 (四)经济发展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 (五)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参与自治区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专款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直属民族学校的业务工作。 (六)人事处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l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直属单位1、广西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广西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成立于1963年7月,2009年7月更名为广西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自治区民委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开展对广西世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等。 2、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民族高中 广西壮文学校创办于1956年3月19日,是广西专门培养壮文人才的学校。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94年1月10日,其前身是1974年9月10日创办的广西民族干部学校。广西民族高中创办于2001年5月10日。上述3所学校同一个校园,同一批师资,同一个领导班子。学校占地面积165亩。专业设置:中专部:普通师范(双语教育)、民族图音、民族体育、工艺美术、民族声乐、计算机、英语。高中部:普通高中。年在校生近3000人。 3、广西民族出版社 成立于1957年5月,主要从事有关民族方面的书籍编辑和出版。年出版图书300多种。 4、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于1986年,是广西专门从事各世居少数民族的古籍整理和出版规划的事业单位。 5、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 成立于1987年6月,其前身是广西民族音像公司、北部湾音像公司。主要从事民族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出版。 6、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
成立于1984年,是广西专门从事印刷壮文的印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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