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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西教育厅
释义

教育概况

1、基本概况:

随着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西教育事业也迈上新台阶。

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标志着广西教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2007年,“两基”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广西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

2009年,广西有幼儿园5053所,在园人数为112.82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2.91万人;

小学14290所,在校学生436.7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22.08万人;

普通初中2019所,在校学生206.55万人,初中专任教师11.82万人;

普通高中478所,在校学生75.28万人,高中专任教师4.15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392所,在校学生62.89万人,专任教师2.08万人;

高等学校75所,包括普通本科院校29所(其中独立学院9所)、高等专科学校8所、高等职业学院31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7所,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69.15万人,包括研究生1.88万人、普通本专科生52.8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14.44万人,高校专任教师3.10万人。

2、教育发展:

广西各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表 单位:学校,所;学生,万人

年份 小 学 初 中 高中阶段 高等学校

学校数 学生数 学校数 学生数 学校数 学生数 学校数 学生数

1950 13248 48.99 116 3.13 65 0.94 3 0.096

1953 29128 226.37 142 3.16 67 1.79 3 0.14

1956 22855 261.01 257 13.60 135 4.07 3 0.17

1964 42589 333.51 478 18.10 142 4.05 9 0.76

1982 60034 513.85 1794 89.54 1100 25.46 16 2.11

1990 54712 560.55 2294 119.62 839 36.64 24 6.82

2000 16109 536.79 2555 253.05 1038 74.63 41 22.09

2001 16077 525.59 2554 249.36 1034 78.53 41 28.84

2009 14290 436.78 2019 206.55 870 138.17 75 69.15:小学校数含教学点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广西高校:

广西高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层次 备注

1 广西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2 广西师范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3 广西医科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4 广西民族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6 桂林理工大学 本科院校 公办

7 广西中医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8 广西师范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9 广西艺术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0 桂林医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1 广西工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2 右江民族医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3 玉林师范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4 河池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5 广西财经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6 梧州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7 贺州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8 百色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19 钦州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2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本科院校 公办

21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2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3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4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5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6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7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8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 公办

29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0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1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2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3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4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5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6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7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8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39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0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1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2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3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4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5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6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7 百色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8 贵港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49 北海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公办

50 邕江大学 高职高专 民办

51 广西外国语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2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3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4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5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6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7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8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59 梧州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60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61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高职高专 民办

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 成人高校 公办

63 广西教育学院 成人高校 公办

64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成人高校 公办

65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成人高校 公办

66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成人高校 公办

67 桂林市职工大学 成人高校 公办

68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69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0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2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3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4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5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76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海学院 独立学院 民办

现任领导

1、高 枫

男,满族,1956年2月生,辽宁新民人,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医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2、秦敬德

女,汉族,1957年8月生,广东广州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教授,现任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正厅级),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

3、黄宇

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湖北潜江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桂林工学院地质系矿产普查及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研究员。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4、郭连科

男,汉族,1956年4月生,黑龙江宾县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研究员。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5、孙海潮

男,汉族,1952年12月生,河北武安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讲师。现任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高校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6、杨伟嘉

女,汉族,1955年10月生,北京密云人,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7、白志繁

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陕西吴起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中文系汉语史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编辑。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8、黄雄彪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广西平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广西招生考试院院长。

9、林 宁

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重庆巴南人,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教授。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

历史沿革

1、80年代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同年12月11日,广西全境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是年,根据当时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指令,进驻广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成立文教接管部。

1950年4月,成立广西省文化教育厅。随着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形势的逐步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分设文化、教育工作机构。

1952年11月成立广西省教育厅。

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省教育厅随之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3月成立自治区教育厅革命领导小组。

1968年8月至196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工作组,政治工作组下设文教小组,统管全区文化教育工作。

1969年11月,根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原文教小组分设文化小组、教育小组。

1971年4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小组改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

1979年12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随之改为自治区教育局。

2、80年代后

1983年9月,自治区教育局改为自治区教育厅。

1988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改为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1998年4月1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分委厅机构调整和更名的通知》(桂编〔1998〕33号)中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应国务院组成部委的部分委厅作相应调整和更名”,“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教育厅。”

3、21世纪初

2000年6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0〕4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高校工委)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标志着广西教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2007年,“两基”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广西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

2009年,广西有幼儿园5053所,在园人数为112.82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2.91万人;

小学14290所,在校学生436.78万人,小学专任教师22.08万人;

普通初中2019所,在校学生206.55万人,初中专任教师11.82万人;

普通高中478所,在校学生75.28万人,高中专任教师4.15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392所,在校学生62.89万人,专任教师2.08万人;

高等学校75所,包括普通本科院校29所(其中独立学院9所)、高等专科学校8所、高等职业学院31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7所,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69.15万人,包括研究生1.88万人、普通本专科生52.8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14.44万人,高校专任教师3.10万人。

下设部门

广西教育厅各部门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5815000,5324846

传真号码:0771—5318877

(1)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208、2202、2210室

(2)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505室

(3)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008室

(4)高校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009室

(5)发展规划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304室

(6)人事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012室

(7)财务基建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314、2316室

(8)基础教育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406、2409室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410、2421室

(10)高等教育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521室

(11)学位办(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510室

(12)民族教育处(壮文推行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301室

(13)师范教育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921室

(1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408室

(15)高校学生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510室

(16)科研管理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515室

(17)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912室

(18)汉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608室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801室

(20)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304室

(21)机关党委

地址: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913室

部门职能

1、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工作。

2、高校工委组织部

(统战部、民办高校党建办公室)

配合有关方面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委办事机构和纪律检查机构设置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负责选派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

3、高校工委宣传部

(思想政治工作处、共青团高校工委)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共青团工作。

4、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统筹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规划并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发展规划处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区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高等学校的办学行为;统筹协调区外高等学校在我区的招生和设点办学;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区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基建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6、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财务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承担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机构对我区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8、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课程教科书和中小学用书目录,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和实习实训管理、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估并审核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10、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指导全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高等继续教育工作。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组织对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对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示范性学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和达标评估验收及复查;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12、民族教育处

(壮文推行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13、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5、高校科研管理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全区“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6、高校学生处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17、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8、语言文字工作处

(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专外教、出访来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20、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负责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21、其他工作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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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