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
释义 |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是全区各地、市房地产业协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交易、经纪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房改、修建装饰、白蚁防治等企事单位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职责(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具体工作和事项; (四)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文献和有关资料,举办房地产展销会、交易会,开展咨询服务; (五)培训房地产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和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组织行业横向交流,发展同区外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会员管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范围: 承认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可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一)、凡在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已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建设厅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评估、经纪、咨询、物业、白蚁、拆迁等企事业单位自获得资质证书之后,以及热心房地产行业的相关单位,自愿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即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单位会员。在作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单位会员期间,如单位情况有所变更,需按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络员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基本情况。 (二)、凡我区获得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持证人员自申请注册之后,以及热心房地产行业的其他人员,自愿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即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个人会员。在作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个人会员期间,如个人情况有所变更,需按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络员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基本情况。 二、会员的登记和管理: 各相关单位按协会章程和规定自愿履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一)、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区会员的管理,并将会员按专业性质归属各专业委员会,同时,各专业委员会有为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并催缴会费的义务。 (二)、凡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我会制作发给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牌匾及会员证书。 (三)、各市房协及市房协的会员单位如要成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以自愿为原则,履行入会手续,成为我会会员后即履行会员义务,享受会员待遇。 三、会员享受的优惠待遇: 为了提高协会的凝聚力,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章程,凡广西房协会员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免费赠送《广西房地产》杂志、《房地产信息》和秘书处、杂志编辑部编印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在《房地产信息》免费刊登或在《广西房地产》杂志及房地产楼市副刊上按优惠价刊登会员单位介绍、商品房信息、招商项目及物业管理信息;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费按八折收取; (四)、免费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优惠提供法律服务; (五)、免费查询房地产法规信息和查询行业有关资料,优惠提供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信息资料; (六)、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参观考察活动和国内外房地产技术资讯、信息交流、产品推介及会展招商活动,免费向会员推介房地产新材料、新技术; (七)、在会员及各专业间牵线搭桥,免费为会员单位开发的楼盘推介国内外优秀物业管理公司,为会员接盘从事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项目及引进从业资格人员提供信息; (八)、优先办理会员单位申报资质及年检手续,协助办理个人会员执业、从业资格注册、年检及岗位证书复检等,免收手续费(办证费自理)。 四、会员单位设立联络员加强沟通: 为了健全协会会员管理机制,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信息沟通,构筑良好的双向交流渠道,要求每个会员单位指派一人作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 (一)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管理办法由协会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领导监督实施,协会指定专人负责会员管理及联络,其职责为:负责会员资料、档案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向会员单位发送协会各种信息刊物、文件通知;定期与会员单位联络员联系沟通,收集会员单位所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并反馈给会员单位;做好协会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资料管理严格遵守协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 (二)本办法的实施需要会员单位予以配合。每个会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会员基本情况上报和信息交流的联络员。该联络员的工作应相对稳定,建议推荐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在单位可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办公室主任或相应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职责:负责本单位与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更新报告工作;向协会咨询房地产业相关问题、获取帮助;接收协会发送的各种信息刊物以及通知文件;代表会员单位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提请领导安排及时做好会费缴纳工作等。 (三)建立会员单位基本情况档案更新制度的具体做法: 1、协会统一制发《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会在本办法实施之初发放给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协会秘书处。 2、如无特殊情况,每季度协会联络员将对协会备案的会员单位基本情况核准一次。当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会员单位联络员应在自己单位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最新情况,即对原来上报的情况进行增删、修改,填写新的《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 报送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交流渠道畅通。 3、当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变更时,原联络员应做好交接工作。新联络员应填写《登记表》,并报送协会。 4、如会员单位基本情况无变动,会员单位的联络员无须上报说明,协会的联络员将积极跟你保持联系。 5、如因会员单位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填报不全而引起与协会的联系不畅通、信息反馈不及时,会员单位联络员应主动、及时联系协会,协会将与会员单位继续进行沟通。 (四)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今后每年对会员单位的联络员进行评比,对在信息沟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联络员予以表彰。 (五)协会将对会员基本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络员进行联系。考虑到会员单位对协会传达信息的时效性需求,协会将会 在某些信息传达工作中采用电子邮件等网络快捷方式,以最快速度将信息传递给会员单位。 (六)当在工作中需要广泛联系会员单位时,协会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协助,分片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协会工作。 五、专业委员会的权利: (一)、各专业委员会有自主发展会员的权利,并按章程或工作条例规定对其会员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向所属会员传达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协助区房协进行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及证书注册复检等工作。 (三)、各专业委员会对会员违反章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拖欠会费的行为,有向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处分意见的权利。 六、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区各市房地产业协会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经纪中介、房地产评估、设计、房屋拆迁、住房改革、修建装饰、白蚁防治等企事业单位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促进广西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打造品牌;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整体素质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具体工作和事项; (四)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文献和有关资料,举办房地产展销会、交易会,开展咨询服务; (五)培训房地产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和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组织行业横向交流,发展同区外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房地产业协会以及从事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交易、经纪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住房改革、白蚁防治等与房地产业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热心房地产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会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每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知,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个人会员除外)实行单位理事制,由理事单位派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检查、督促和处理决议实施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心协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决议。 (四)负责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及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1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26日第七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关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大事记2009年3月底至6月底,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共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岗位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508人;举办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364人;举办广西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646人。 2009年5月8日,“2007-2008年度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广西获奖企业发布会在南宁市新闻中心三楼会议大厅召开。对荣获“2007-2008年度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的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北海中方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家房诚信房地产企业进行宣传。 2009年5月1日,由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主办、广西勤建置业有限公司协办的“2009年精工地产发展趋势高峰论坛”在南宁市鲁班路瀚林华府举行,南宁电视台家住绿城栏目做了专题报道。 2009年4月至8月初,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2009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 2009年3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办的广西房地产诚信活动启动仪式在广西建设大厦前隆重举行。广西建设厅宋继东厅长、唐标文副厅长、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信贷处处长黄启尧、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姚鸿业、自治区统计局、国土厅、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领导以及房地产企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2009年3月2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2009年第一次会长会议在广西建设大厦1901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协会2009年工作重点,讨论协会换届选举事宜。 2009年元月,为促进行业发展,表彰激励先进,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于2008年年底经自下而上的评选活动,共评出先进单位16个、优质服务单位18个、科技进步单位4个、先进工作者76人。分别授予“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白蚁专业委员会先进单位”、“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白蚁专业委员会优质服务单位”、“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白蚁专业委员会科技进步单位”、“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白蚁专业委员会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2008年10月,经过调研分析,针对我区房地产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全球经济背景,做出《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几点看法的报告》,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2008年1月1日—3日,2008广西(南宁)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出席的领导嘉宾有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宋春华会长,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处长刘霞,自治区人大袁凤兰副主任、政府滕冲副秘书长、政协张文学副主席,自治区建设厅宋继东厅长、周卫副厅长、何朝建总工程师,南宁市钱学明副市长,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姚鸿业会长。开幕式由自治区建设厅唐标文副厅长主持。 2007年12月15日-18日,由我协会组织的广西区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在南宁举行,参加培训的人员有300多人。 2007年11月1日,首届由自治区建设厅主办,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广西房地产协会和南宁市房地产研究会协办,广西南宁谷和源丰会展策划有限公司承办的2008广西(南宁)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新闻发布会在广西建设大厦召开。自治区建设厅唐标文副厅长、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姚鸿业会长、南宁市房产局江五一副局长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建设厅相关处室领导、相关协会负责人、房地产企业代表、驻邕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等100多人。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建设厅房产处曾艳处长主持。 2007年9月29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三次会员大会在南宁召开。出席会员大会的有自治区建设厅唐标文副厅长,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梁愈军局长以及部分会员单位代表共约200人。大会由自治区建设厅房产处谢东副处长主持。 会员大会听取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曾艳会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整理、理事、秘书长调整意见及调整方案。 大会选举出姚鸿业同志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覃洪兵同志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2007年9月28日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七届四次理事会在南宁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曾艳会长及第七届理事会理事,谢东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曾艳会长对协会的脱钩工作做了说明,强调了脱钩工作的意义,提请理事会审议姚鸿业同志为协会会长,覃洪兵同志为协会秘书长。 第七届四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七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的调整意见及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新入会会员名单。 2007年9月27日,全区白蚁防治工作座谈会在桂林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自治区建设厅唐标文副厅长、黄敏丽副处长及各市白蚁防治单位共60多人。会议由自治区建设厅房产处曾艳处长主持。 大会首先由桂林市建规委主任、房产局局长黄家诚致辞,同时介绍了桂林市白蚁防治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桂林市白蚁防治所吴旭荣所长传达了2007年全国白蚁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接着,各市白蚁防治部门汇报了当地白蚁防治的工作情况并讨论了《广西白蚁防治行业服务公约》。 自治区建设厅唐标文副厅长在讲话中肯定了各市白蚁防治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的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了布署。在唐标文副厅长讲话后,来自全区各地的十几个白蚁防治单位在广西白蚁防治行业服务公约承诺上郑重签字。 下午,会议专题讨论了《广西白蚁防治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及专家名单;讨论修改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区白蚁防治检查工作方案》。 2007年7月28日至8月5日, 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第三十四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培训人员共282人。 2007年8月3日至4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第十六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人员共284人。 2007年7月12~14日,自治区建设厅在南宁召开了全区房地产管理工作暨《物权法》宣贯研讨会,参会人员共有350多人,研讨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我协会承办。 2007年6月20~24日,我协会在百色市举办广西第八期白蚁防治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班。 2007年5月30日,自治区建设厅在南宁举办房屋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研讨班,我会秘书处负责研讨班具体会务工作。 2007年5月15日,自治区建设厅在南宁召开了全区白蚁防治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2006年我区白蚁防治工作,部署2007年白蚁防治工作任务,交流白蚁防治工作的经验。此次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我协会承办。培训人员共155人。 2007年1月26~27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七届二次会员大会在南宁隆重召开。出席会员大会的领导有自治区办公厅第三秘书处刘剑红处长、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梁丽玲副局长、自治区建设厅何朝建总工程师,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曾艳会长以及来自全区各市(县)建设局、建委、房产管理局、房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公司、评估公司、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拆迁办等单位的300多名会员单位的代表和相关媒体记者。 2006年12月27日,“广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年”活动启动仪式由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局联合主办,并邀请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参加;自治区外宣办、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协办;由我协会及南宁市建委、南宁市房产局具体承办。出席启动仪式的有自治区副主度穆虹、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滕冲、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宁继东、自满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子华、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江建伟、自治区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蒋克昌、自治区发改委吴万洲副长处及南宁市副市长赵宏声。参加这次活动的还有来自建设、物价、工商等行政部门的500多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近百色代表。启动仪式由自治区建设厅总工程师何朝建主持,穆虹副主主席宣布全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启动。 2006年12月7~9日,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合作与发展论坛暨房地产业交流促进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二届“泛珠房博会”)在广州圆满举行。与首届一样,我协会作为“泛珠房博会”组委会的主办成员之一,全面负责组织广西区内的参展、参会、品牌推介、热点城市推介工作。这是我协会第二次参与举办多省(区)联合大型专业博览会,在研究总结上一届参会经验的基础上,我协会圆满地完成了第二届“泛珠房博会”广西区组织筹备和组团参会工作。 2006年11月12日~13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在南宁举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培训班,出席领导有自治区建厅周卫副厅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候淅民副司长、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刘霞处长、朱华副处长、李晓龙副处长、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王珏主任、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尚胜利主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陆军副局长、莱芜市建委王圣林主任、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李建副主任。此次培训班的具体会务由我协会承办。 2006年10月27日,我协会在南宁举办了2006年全区第四期房地产法律知识讲座,聘请远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免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讲解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知识。 2006年10月19日~21日,我协会在玉林市举办第十四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班由玉林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协办,培训人员共121人。 2006年9月14日~17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第十三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班由柳州市建委物业科协办,培训人员共194人。 2006年9月9日~17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了全区第三十二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人员共204人。 2006年9月11日,由广西区建设厅房产处吴丹副处长带队,我协会白蚁专委会配合组织我区部分白蚁防治单位的代表前往湖南省考察学习白蚁防治管理经验。 2006年6月27日,我协会举办了“广西住宅(户型)发展之路——宏观调控下户型博弈高峰论坛”,论坛由广西房地产信息网协办。 2006年5月11日,我协会在柳州举办了第一期房地产法律知识讲座,培训人员共234人;5月12日,我协会桂林举办了第二期房地产法律知识讲座,培训人员共240人;5月13日,我协会在贺州举办了第三期房地产法律知识讲座,培训人员共74人。 2006年4月26日~27日,我协会在防城港市召开了2006年广西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2006年4月15日至21日,我协会应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邀请,籍参加“山东省房地产十年成就展暨第一届住宅与房地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住博会”)的机会,组织南宋、柳州、梧州、钦州、防城港等四个地市的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房协有关人员共13人,前往山东省观摩“住博会”举办情况及各个专题研讨会活动,并考察济南、青岛、威海等市的部分康居示范小区,学习其在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2006年3月25日~4月2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了全区第三十一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人员共170人。 2006年3月18日~20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行了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人员共140人。 2006年3月11日~19日,我协会在柳州市举办了全区第三十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严格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先自学后面授,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培训人员共254人。 2006年3月6日,广西房协2006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在南宁召开。 2006年1月25日,在南宁市凤凰宾馆召开了广西房协第七届二次理事会。 2005年12月1日至3日,第一届泛珠三角房地产业交流促进博览会(简称“泛珠房博会”在广州成功举行。我协会作为本次“泛珠房博会”组委会的主办成员之一,全面负责组织广西区内的参展、参会、品牌推介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基本上达到了“泛珠房博会”组委会制定的参展、参会预定目标。这次活动是我协会第一次参与地举办多省(区)联合大型专业博览会,不论从组织人数、企业数还是展位数,都创下我协会历史之最。 2005年12月1日-3日广西房协组织全区房地产业界34家企业参展、实际超过708人参会,共使用展位54 个;较全面的展示了我区房地产界的风采,是我会第一次成功地参与举办多省(区)联合大型专业博览会,规模都创下协会历史之最。 2004年11月22日,广西房协第七届会员大会在南宁召开。 2004年7月27日,全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会议在南宁饭店召开,来自全区各市、县级市的建委(建设局)领导、拆迁办主任及部分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人、拆迁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广西房协在北海市举办了第八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区有132人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 2004年7月11日至12日,由广西房协承办的中南六省区房协联席会议在我区北海市召开。来自广东、湖南、湖北、海南、广西及深圳、珠海等省市房协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我区南宁、柳州、北海、梧州、河池市房协(商会)的会长、秘书长和玉林市房协筹备组负责人也受邀参加了会议。北海市政府陈希光副秘书长、北海市房产局邹文局长等当地领导出席了会议,北海市政府副市长李延强也在会议期间看望了与会代表。 2004年6月28日至30日,应佛山市政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邀请,广西房协组织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20多人参加了在广东省佛山市举办的首届中国(佛山)国际房地产与建材供需采购交易会。 2004年6月20日至25日,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交流,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由广西房协组织、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协会,组织全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共100人赴广州、深圳进行了为期6天的学习考察。 2004年6月2日至6日,由广西房协组织,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协助,广西第七期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在桂林举行,来自全区各地房地产部门的白蚁防治所(站)及柳铁、林业系统和民营企业的白蚁防治公司的学员共202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 2004年5月28日,广西房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在南宁市召开,来自全区27家委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应邀的各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办)负责人共40多人出席了会议。 2004年5月14日至22日,广西房协配合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南宁举办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培训我区物业企业经理93人。同期,与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合组织,在南宁市举办了第二十四期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考试人数共106人。 2004年5月11日至12日,广西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在南宁市召开了广西十四个市及柳州铁路局白蚁防治所所长会议。会议特邀了广西物价局价格处李伙处长参加,广西建设厅房产处韦可奎处长、广西房协曾凡登会长及南宁市房产局周志彬副局长、崇左市房产局郑颂恩副局长等出席了会议。 2004年4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房协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主办,广西房协承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培训班”在南宁举办,来自全区各市、县建设和房地产部门、拆迁办、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及房地产公司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共三百人参加了培训。 2004年4月24日,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南宁召开了第三届开发专业委员会会议并同时举办了房地产企业沙龙活动。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33个委员单位及部分会员单位的老总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0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为提高我区白蚁防治的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加强白蚁行业的交流和联系,由广西房协组织、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协助,我区白蚁防治所长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员及各市、县房管所分管领导共40人分两批赴江浙、川渝等省市学习考察。 2004年4月4日至6日,由香港房地产物业管理学会组织的赴广西房地产发展学术交流团一行6人到我区南宁、梧州市进行访问交流。4月4日下午,广西房协与香港房地产物业管理学会联合在南宁举办了物业管理学术交流沙龙活动,来自全区各市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及管理人员共130多人参加了沙龙活动。 2004年3月31日,广西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在南宁市永华大厦召开,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4年3月18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城市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拆迁工作研讨会在南宁市金和宫大酒店召开。研讨会由广西房协组织、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承办,广西房协巢培武副会长主持会议,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房产管理处处长韦可奎、南宁市建设局副局长黄定坚及来自全区十三个城市拆迁办及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共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4年1月9日,广西房协在南宁南方大酒店召开第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暨迎春茶话会,全区27家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及在南宁的顾问参加了会议。 2003年12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召开全区性社团管理工作暨2002~2003年度先进社团表彰大会,对近两年来认真履行社团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成绩显著、遵纪守法的80个全区性先进社团予以表彰,其中广西房协荣获2002~2003年度全区性先进社团。 2003年10月26日,广西房协第六届二次会员大会暨广西房协成立十五周年座谈会在南宁金悦宾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广西房协会员单位代表和相关人员300多人。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副厅长姚鸿业、总工程师段显仁出席了会议,中国房协杨卫江主任及香港物业管理学会会长应占豪先生也到会祝贺,广东省、湖北省、珠海市等房协也来电来函表示祝贺。 2003年8月中、下旬和9月下旬,由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和广西房协联合组织,柳州市建委、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协办,分别在柳州市举办了第十九、二十一期,南宁市举办了第二十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班考试人数共660人。 2003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广西房协分别在柳州、桂林、南宁、玉林、梧州五市举办了五期物业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区有832人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 2003年8月16日,广西房协在柳州市免费举办了第三期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班,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领导、业务及销售人员共13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03年8月9日,广西房协在南宁凤凰宾馆召开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全区40多家理事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提交第六届二次会员大会的各项议案:听取和审议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推荐第六届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调整意见及调整名单;审议广西房协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会员享受优惠待遇办法;审议秘书处会费收支报告及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征求广西方协会徽方案的意见。 2003年8月8日,自治区建设厅在南宁凤凰宾馆召开了2003年全区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区住宅与房地产工作经验,研究和布置今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工作。 2003年3月全区第十八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于3月29 日至4月6日在桂林市举办.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共201人。 2003年3月为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省的先进管理经验,3月20日至24日,广西房协组织我区房管系统管理人员6O多人赴湖南省株洲、长沙、吉首等地进行学习考察。 2003年3月为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广西房协于3月14日、3月28日分别在南宁市、桂林市免费举办两期房地产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及销售人员共1 80多人。 2003年1月1月21日上午,广西房协第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南宁召开,会议汇报、研究了房协工作,通过了房协成立十五周年、举办房地产交易会、理事会调整方案等几项议案。 2002年12月12月6日.全区县级市房管局(所)长联谊会在兴安县召开,会议交流了房管部门改制及业务拓展的经验,反映各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探讨新形势下房管所发展的新思路。 2002年11月全国首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于11月27日至12月3日在南宁举办。 2002年11月以“城市化进程与西部住宅产业化发展趋势”为主题的西部城市房地产高峰论坛于l1月28日至29日国际民歌艺术节期间在南宁举行。 2002年11月全区第五期行业内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考试于l1月9日至10日在南宁进行。 2002年11月为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和分析当前形势,探讨机构改革后办公室的定位等方面的问题,广西区辖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于l1月1日至2日在玉林北流市召开。 2002年9月9月19 日至22日.广西房协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联台主办的南宁房地产(秋季)展示交易会暨建筑科技精品展在南宁隆重举办。 2002年9月以“研讨2002年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及最新走势,促进两地房地产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广房地产开发、策划、营销、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为主题,9月18日至19日在南宁举办广西·广东房地产高级研讨会。 2002年9月9月18日,广西房协第六届三次理事会在南宁市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明年会员大会暨广西房协成立十五周年庆祝活动的方案。 2002年8月全区第五期行业内房地产估价员培训班于8月21日至28日在桂林市举办,对189名学员进行了面授。 2002年7月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班于7月27日至8月3日在南宁举办。 2001年12月21日为汇报、研究房协工作,广西房协第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在玉林市召开。会后,应玉林市政府的邀请,全体代表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广西玉林市房地产发展论坛暨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洽谈会。 2001年l 1月28日至29日,为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区辖市房产局办公室任会议于在贵港市召开。 2001年11月上、中旬,全区第四期房地产估价员培训班于分别在桂林、南宁两市举办,对430名学员进行分批面授。 2001年11月6月至7日,为交流房地产管理工作和内部机制改革的经验,探讨新形势下房管所的路子和发展方向,全区县级市房管局长联谊会于在河池市召开。 2001年8月20日至29日,房地产估价师考前辅导班于在桂林市举办。 2001年8月7日至10日,全区第八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在柳州市举办,培训人员339人。 2001年7月中旬、8月上旬及12月中旬,全区十二、十三、十四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于分别在北海、柳州、南宁三市举办,培训人员共571人。 2001年6月1日下午,为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和沟通,探讨行业、企业目前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于召开驻邕部分开发企业座谈会。 2001年4月28日,广西房协第六届二次理事会在南宁召开,全区60多个理事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1年3月至5目初,广西房协与中国房协共同举办“中国广西二十一世纪人居系列活动”,活动内容为(1)开展“广西南宁十大明星楼盘评选活动”,并于4月29日揭晓、颁奖;(2)4月29日至5月2日举办“中国广西首届房地产博览会”;(3)4月29日至30日上午举办“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走势大型专题报告会”。 2001年2月24曰至27日,全区第七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在南宁市举办,培训人员226人。 2001年1月17日,广西房协驻邕副理事长座谈会在南宁召开,2月6日,在南宁召开副理事长、顾问会议,两次会议着重研究讨论举办“中国广西二十一世纪人居系列活动”的议案。 2000年11月,广西房协第六届会员大会在百色市召开。 2000年7月7月11日,广西“销售放心房优胜单位创建动”座谈会在南宁召开,对入围的85家企业和楼盘颁发了“2002年承诺销售放心房活动参加楼盘”牌匾。 2000年7月7月10日至12日,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南宁召开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联谊交流会,全区80多家房地产公司代表l4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00年6月为加强中南地区房协的交流与合作.房协领导出席6月17日至19日在珠海市召开的首届中南地区房协负责人联席会议。 2000年6月全区第十五、十六、十七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于6月底和7月下旬、10月中旬分别在玉林、南宁举办,培训人员共471人。 2000年6月由中国房地产报社主办,房协等单位协办的2002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最新信息和理论报告会.于6月8日至9日在首府南宁市隆重举行。 2000年5月5月30日,由建设银行和房协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房地产发展·住房制度改革·住房金融”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2000年5月5月中旬和6月中旬,房协分两批组织我区房地产管理人员28人赴丹东、北鲜朝考察学习。 2000年5月全区第六期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于5月14日至17日在柳州市举办,培训人员236人。 2000年5月广西房协与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共同主办的2002年南宁房地产博览会于5月1日至3日在广西人民会堂隆重举办。 2000年4月4月5 日,纪念邓小平同志关于住宅问题谈话发建设。 2000年3月全区第五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3月23日至26口在桂林市举办,培训人员135人。 2000年1月广西房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暨《广西房地产50年》发行和宣传信息工作会议于1月18日至19日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研究房协工作及换届事宜,布置落实《广西房地产50年》发行任务,表彰先进通联站和优秀论文。 1999年全区第四、五、六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于99年11月中下旬和12月下旬分别在南宁、北海、南宁举办,培训人员共303人。 1999年全区第四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11月12日至16日在南宁举办,培训人员81人。 1999年为配合全国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房协于8月14日至22日在桂林市举办9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班。 1999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广西房协分别在桂林、柳州、南宁举办三期全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人员共375人。 1999年为研究布置《广西房地产50年》编撰工作,交流房管系统办公室工作经验,6月7日,《广西房地产50年》编撰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桂林召开。 1999年为展示建国五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广西房地产业的巨大成就,向建国50年献礼.房协于99年6月开始参与《广西房地产五十年》一书的编撰、出版工作,2000年元月该书出版发行。 1999年全区行业内房地产估价员面授及考试于5月23日至30日在柳州市进行,162人参加了培训和考试。 1999年为总结、研究房协工作,落实社团清理整顿工作精神,房协于3月31日在南宁召开第五届理事会。 1999年全区第三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3月21日至25日在南宁举办,培训人员178人。 1999年为商讨房地产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元月15日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南宁市召开驻邕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 1998年为传达中房协第四届会员大会精神,总结、研究协会工作,广西房协于12月7日柳州市召开部分地、市常务理事会。 1998年全区第三期房地产估价员考试于12月5日至6日分别在南宁、柳州两市分片进行。 1998年区辖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于9月22日至23日在柳州市召开。 1998年为研究、汇报广西房协工作,广西驻邕常务理事座谈会于9月30日在南宁市召开。 1998年全区产权产籍管理暨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培训班于7月27日至30日在南宁市举办,培训人员131人 1998年全区房地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于7月7日至9日在防城港市召开。 1998年全区第二期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班于6月24日至28日在南宁市举办,培训人员162人。 1998年5月30日至31日,广西房协第五届会员大会暨广西房协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在桂林市召开。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和房协成立十周年纪念座谈,表彰了房协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举办了首届全区“广厦杯”房地产行业文艺汇演。 1998年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于5月29日在桂林成立,35个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广西房协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 1998年全区第三期房地产估价员培训班于3月21日至4月3日、5月9日至l7日、8月1日至9日、8月5日至13日分别在南宁市、玉林市、柳州市、桂林市举办,参加培训人员共671人。 1998年全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于3月21日至4月3日在南宁举办。 1993年8月,广西房协应香港桂江工程有限公司邀请,组织部分领导共64人赴香港,对城市建设,住房制度以及管理等课题进行了考察。 1993年6月23日至26日,广西房协在防城港区召开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二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共18名。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长陈奕勋作的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副秘书长曾旻涛对《广西房地产》办刊情况作了回顾和总结,并就发展会员单位、提高整理单位的比例、改革会费收缴办法、召开第三届全体会员单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1993年4月20日至6月17日,广西房协和广西区建行处共同举办了四期“房地产开发新财务制度培训班”,其中在南宁举办了三期,北海举办了一期,来自全区各地市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会计共372人参加了培训。 1992年4月,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成功地举办了广西首届“房地产杯”男子篮球赛,这是我区房地产行业的一大体育盛会,由全区各地市十二支代表队210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的这次比赛历时五天,经过23场激烈角逐,玉林地区代表队获冠军,柳铁代表队获亚军,武鸣县代表队获体育道德精神文明奖。 1991年7月11日至13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二届全体会员大会在北流县召开。大会审议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修改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会上表彰了支持、关心协会工作的先进单位,参加这次大会的有111个单位代表144人。 1990年8—9月,广西房协分三批组织会员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老工人共39人到无锡市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疗养、度假活动。 1990年6月下旬,广西房协承办了全国房协在南宁市召开的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会务工作。 1990年3月28日,广西房协第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在北海市召开,全区有12个单位的常务理事代表1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并审查了财务收支情况,研究了关于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989年12月上旬,广西房协在南宁市召开了五市八地区23个会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关于税费问题座谈会,增强了纳税的自觉性,对一些不尽合理的税费问题提出了建议。 1989年10月11日至13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第一届年会在北海召开。这次会议共有代表155人,区建委副主任范存举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会议精神、全国住宅小区管理经验交流会、全国房教委会议、全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会议、情报网和通讯员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还听取了广西房协秘书处工作报告,代表们结合全国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1989年元月25日至26日,全国房地产职工教育广西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南宁市召开。来自全区房协的部分理事单位和各区辖市的房产局长、书记、开发公司经理以及负责广西房地产职工教育的有关领导40多人出席了会议,自治区建委戴舜松副主任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和广州房教委会议精神,探讨了房地产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五大培训的具体工作,并讨论了广西房教委章程,选举产生了房教委委员会和领导成员。 1988年11月8日至9日,广西房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在桂平县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八个地区建委的同志、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共58人。会议听取了协会的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教育工作的意见,传达了有关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就加强协会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我区房地产业职工教育、培养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成立广西房地产职工教育委员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1988年7月,广西房协主办的《广西房地产》杂志正式创刊。 1987年 12月28日,经自治区建委批准组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1988年1月,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正式成立。1988年元月13日至15日,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成立大会在桂林市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有全区各地市县的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队房产管理、柳州铁路局建筑处的代表164人。桂林市副市长袁凤兰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应邀出席会议的还有贵州省同行的代表及桂林日报、电视台的记者。会议说干讨论了协会章程,审议了筹备工作的报告以及协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制度,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47人),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并推行出常务理事19人,通过了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聘任了正副秘书长,从而正式产生了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领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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