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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
释义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是由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指导成立的,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来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各个学科之间的交流与互助,提供文、理、工科知识面互补的平台,进一步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建设。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简介

展望21世纪是一个科技与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目前的信息时代极其需求“前瞻性”、“复合型”人才。我们要想在着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必须在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拓展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目前我国多数大学实行2+2”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就是为了增加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大学时代,大学生除了学习本专业知识外,对其它专业了解不多。为了让同学们能更好的了解其它学科知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营造学术争鸣环境,加强学生的自身建设,让同学们能获取本学科外的更多知识,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我们提出成立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学术顾问为各学科的资深教授,

协会名称: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

协会性质

利用我校的优势资源来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各个学科之间的交流与互助,提供文、理、工科知识面互补的平台,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的建设。

协会宗旨:

活跃校园学术氛围,营造学术争鸣环境,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

协会指导思想

三人行,必有我师

协会成员

限定于广西大学在校大学生(包括留学生)

协会归属

隶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协会工作地点

待定(向学校申请)

协会常规活动

1) 每学期邀请资深教授专家进行不少于两场学科讲座。

2) 定期邀请不同学科资深教授与会员面对面。

3) 组织学科交流活动,如“名师讲坛”。

4) 举办学科知识竞赛,论文征文比赛,辩论赛等。

5) 组织观看《世纪大讲坛》《百家讲坛》《名人面对面》等学术视频。

6) 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交流,共同举办活动。

指导单位

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协会发起人(兼第一届干事)

王 宇:(会长)

胡 武:(副会长)

许艺昌:(副会长)

潘复泽:(副会长)

李 航:(实践部部长)

宋懿恒:(外联部部长)

秦冬梅:(秘书长)

梁潇文:(宣传部部长)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学会会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本协会将严格依照广西大学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展工作。

2.本协会的活动要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实事求是,勇于对各学科问题进行观察、讨论、分析,从而激发广大同学的热情。

3、加入本会以自愿为原则, 4、本会为非赢利性公益组织,不以名誉为前提, 5、本会将不定期举行各种活动,望接到通知的会员在不影响学习情况下,积极参加; 6、会员可随时申请退会

7、所有会员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公开本会信息; 8、会员最好推荐非会员入会,但不做强制要求;

9、会员有权对本条约提出修改意见,若合理则被采纳;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利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批评和实行监督协会活动情况的权利。

四﹑可免费获取协会的各项有关资料信息。

五﹑有被提升为协会干部的权利。

六﹑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必须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其他人或社团组织介绍本协会,向本协会推荐入会成员。

五﹑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二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是在广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在材料学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协会以培养学生的活跃校园学术氛围,营造学术争鸣环境,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协会通过开展各项学术调研活动,提高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兴趣,活跃校园学术调研气氛,为全校学生尤其是本协会的会员提供真诚服务。

第五条:协会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

(一) 规范协会工作,健全协会制度,为把它办成一个在校内一流、在校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生社团而努力;

(二) 组织广大学生会员参加学科交流,为会员创造学习其他知识的机会;

(三) 密切联系各个学院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间的沟通交流;

(四)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中的学科交流活动。

织体系

第五条:广西大学大学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关心学科交流,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本协会决议,遵守本协会制度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七条:全体会员大会主要工作是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协会主席团成员;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制度;决策协会的各项重大事务。

第八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由会长及副会长组成。会长及副会长具有决策权。

第九条:根据协会工作需要,本协会设立了如下机构:

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把握协会发展方向,负责协会内部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传达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联系校本部其它协会和校外性质相对应的学生社团等。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监督各部门工作实施,负责例会出席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处理好协会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等。

秘书部:协助会长,全面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书工作的处理;负责起草会议活动的通知﹑计划书﹑总结书及相关资料文件,并及时提交给会长审阅;负责会务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负责协会例会的出席登记情况等。

组织部:主要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活动的筹划﹑准备﹑组织及其后勤工作。负责协会流程的制定与人员的具体安排,负责活动时场地﹑设备﹑道具等的申请﹑保护﹑归还,负责对本协会会员的管理,负责会员活动时的出席情况,平时至基层与会员交流,收集会员相关意见,定时撰写报告并上交给会长审阅等。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协会形象设计,协会活动推广等宣传工作,并配合协会做好“名师讲坛”建设。

财务部:负责对协会经费的收取﹑管理﹑运作,定期对本协会账户情况进行清查﹑监督﹑公布;负责会费的申请报销;负责对协会内部的固定资金的登记和审查工作。

外联部:树立协会的对外形象,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问题,如拉赞助,外出活动,联谊等;积极联系校内外其它社团,广泛收集各大高校社团信息,负责对校内各社团所举行的活动的内容﹑质量﹑效果等进行信息反馈,提交报告。

实践部:安排会员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和社会义工活动;组织会员外出至单位企业参观学习;对会员进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为会员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组织观看《世纪大讲坛》《百家讲坛》《名人面对面》等学术视频。

第十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由协会干部采取自荐的方式,通过公开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由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批准后任命产生。如果中途换届或任免协会干部,需向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各学期初。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努力学习;

(二)遵纪守法,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三)宣传、执行接回各项政策,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自觉遵守《广西大学学生守则》和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五)虚心向广大同学和兄弟协会学习,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六)会员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八)自觉爱护协会财产。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的权力包括:

(一)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利;

(二)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在协会召开的会议上参与有关协会工作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协会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

(四)对协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协会各级负责人提出;

(五)会员有权监督协会工作和提出意见;

(六)协会任何一级组织(全体会员大会除外)或个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协会各项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会员,协会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不执行协会决议、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按照《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奖惩措施》给予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对会员以开出会员籍的处理时,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经过理事会(或全体会员大会)2/3以上成员投票通过,方可执行此项处理。

第十七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在无说明情况下,未参加年度会员注册,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协会。会员自行脱离协会,应在组织部除名,并报知理事会。

第三章: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协会由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统一安排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若需招收新会,应向理事会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招新工作。

第十九条﹑协会招收会员时统一收取会费20元,日后一般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资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在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统一派发会员证,会员应该妥善保管会员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后,及时向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方能执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审核经批准后才以能开展。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期末,须及时向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递交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每次活动准备必须充分,各部门必须做好对本部门活动做好事前计划,事后总结。

第二十四条﹑秘书部应起草活动计划书,并提前一周向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递交活动申请书及计划书,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活动审批后宣传部应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海报必须提前一周张贴进行宣传,各系负责人或各小组长协助宣传部对会员及其广大同学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在宣传活动进行的同时,策划部协助会长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负责活动具体事项的安排,拟定活动流程。

第二十七条﹑活动进行的前一天,召集活动相关负责人开会,以明确责任所在,确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活动进行时,外联部负责接待欢送来宾;策划部负责对活动秩序的管理;秘书部必须做好活动记录;财务部﹑宣传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应协同其他部门的工作,使活动更顺利地进行。

第二十九条﹑每次活动后,理事会及时召集协会干部召开活动总结会,协会干部须进行活动小结,经整理总结由秘书部起草活动总结书,并及时递交给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第三十条﹑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将定期对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表现给予考核和评价,并做出鉴定。

第三十一条﹑协会理事会应注重协会内部建设,及时完善协会内部部门设置及其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应定期召开部长级会议,各部长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根据自身需要,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根据各自的工作表现进行交流,总结经验,给予协会干部进行适当的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四条﹑无正当事由影响协会工作发展进程的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告广西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处理。

第三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利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批评和实行监督协会活动情况的权利。

四﹑可免费获取协会的各项有关资料信息。

五﹑有被提升为协会干部的权利。

六﹑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必须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其他人或社团组织介绍本协会,向本协会推荐入会成员。

五﹑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第四章:会标(会旗、会徽、会员证)

第三十七条:会旗、会徽在任何场合、条件下都是协会的标志和代表。

第三十八条:会旗、会徽的使用、管理等权力归由主席团和执委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第三十九条:会旗、会徽是协会的形象,不得故意污染、丢失和转让。

第四十条:会员证是协会会员身份的证明。会员证上应注明会员姓名以及编号,工作人员应注明部别及职务。会员证不得污损、丢失和转让,会员证丢失后应立即上报组织部并及时补办。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四十一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会员会费;赞助所得;其它正当渠道所得。

第四十二条﹑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经费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三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协会日常工作与活动。

第四十四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财务工作具体由财务部管理,实行钱账公开,钱账分明。

第四十六条﹑每笔经费都必须开收据或发票,写明日期﹑用途﹑经手人,再

持收据或发票到财务部申请报销。

第四十七条﹑财务部定期对协会的财务情况进行清查﹑监督﹑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协会常规活动

7) 每学期邀请资深教授专家进行不少于两场学科讲座。

8) 定期邀请不同学科资深教授与会员面对面。

9) 组织学科交流活动,如“名师讲坛”。

10) 举办学科知识系列活动,学科知识竞赛,学科知识趣味竞答等。

11) 组织观看《世纪大讲坛》《百家讲坛》《名人面对面》等学术视频。

12) 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交流,共同举办活动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学科交流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大会。各部部长级例会定为每月举行一次,以讨论协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活动期间,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条 协会每次举行的会员大会由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各部需要有指定人员做工作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第三条 每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不得迟到,如确有要事不能准时到会或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

第四条 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末对干部干事及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设“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会员”等荣誉称号。

第二条 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多少

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协会赢得荣誉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

第三条 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三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两次警告,三次予以退会。

第四条 言行有损学校及学生学科交流协会形象,对此认识态度恶劣者应予以开除出会处分。

第五条 骨干会员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决定权归属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行之日起开始实施。

广西大学学科交流协会

本协会机构:

会长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把握协会发展方向,负责协会内部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传达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联系校本部其它协会和校外性质相对应的学生社团等。

副会长

协助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监督各部门工作实施,负责例会出席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处理好协会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等。

秘书部:

协助会长,全面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书工作的处理;负责起草会议活动的通知﹑计划书﹑总结书及相关资料文件,并及时提交给会长审阅;负责会务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负责协会例会的出席登记情况等。

组织部:

主要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活动的筹划﹑准备﹑组织及其后勤工作。负责协会流程的制定与人员的具体安排,负责活动时场地﹑设备﹑道具等的申请﹑保护﹑归还,负责对本协会会员的管理,负责会员活动时的出席情况,平时至基层与会员交流,收集会员相关意见,定时撰写报告并上交给会长审阅等。宣传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宣传工作,负责协会形象设计,协会活动推广等宣传工作,并配合协会做好“名师讲坛”建设。

财务部

:负责对协会经费的收取﹑管理﹑运作,定期对本协会账户情况进行清查﹑监督﹑公布;负责会费的申请报销;负责对协会内部的固定资金的登记和审查工作。

外联部:

树立协会的对外形象,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问题,如拉赞助,外出活动,联谊等;积极联系校内外其它社团,广泛收集各大高校社团信息,负责对校内各社团所举行的活动的内容﹑质量﹑效果等进行信息反馈,提交报告。

实践部:

安排会员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和社会义工活动;组织会员外出至单位企业参观学习;对会员进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为会员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组织观看《世纪大讲坛》《百家讲坛》《名人面对面》等学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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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