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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东省周宁商会
释义

商会简介

广东省周宁商会成立于2006年4月,目前有会员企业300多家,遍布全省,主要从事钢材、PVC塑胶管道、房地产、不锈钢、餐饮等行业。商会实行“统一领导、分会活动、加强沟通、构建和谐”的原则,在东莞、深圳、广州、中山、惠州、佛山、江门、汕头、韶关、肇庆等10个市设立分会。

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增强了凝聚力、号召力和公信力,被县委、县政府及工商联评为先进单位;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及盈利水平逐步提高,在为广东当地经济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积极回馈桑梓,在抗震救灾、资助县慈善总会、帮助贫困学生、支持学校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诸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有企业成立了周宁县教师进修校科教研基金会;会员中有11人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7年有两位会员被全国工商联、世界华商促进协会评为“2007全国爱国华商”,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广东省周宁商会在中共周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重视下,在广东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会员的热情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将建设成为务实、创新、和谐的优秀商会。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周宁商会是在周宁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领导下,由在广东省从事生产、经营的周宁籍企业人士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是周宁县 工商联(总商会)的基层组织,对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并参照《周宁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行业及异地商会 组织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定制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引导、教育、帮助会员爱国、敬业、守法。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服务会员、奉献社会、促进粤宁两地经济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为根本准则,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职责: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提供经济科技信息,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和协调行业、会员之间关系。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敦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爱国爱乡、敬业诚信,不断提高周宁在粤企业的整体形象。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商会的桥梁作用。

(三)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引导和促成会员企业协作经营,“强强联合”,形成规模优势,不断做大做强。

(四)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加强周宁与广东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受理组织展销会、订货会,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组织考察)。

(五)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周宁人创业精神,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六)为会员调解纠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七)承办周宁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广东省境内的周宁藉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只要经营稳定、信誉好、遵纪守法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在广东有正式工作的周宁籍工作人员也可以申请入会,成为个体会员。

第八条 凡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户)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九条 会员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本会会员不论经营规模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排忧解难。

(三)向本会提供建议和批评。

(四)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信誉和形象。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本企业(户)必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费基数每年600元,欢迎有条件的会员多提供赞助),凡连续两年拖欠会费不交者以自动退会论处。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以致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能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审议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联合提议,经理事会通过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负责办理本会会务,组织本会各项活动、负责筹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依据章程规定批准吸收和处分会员。

第十六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可采用投票选举、表决通过或鼓掌通过三种选举方式),理事名额根据需要而确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由副会长或理事兼任),理事若干名,报周宁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批备案,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

第十七条 会长主持会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商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赞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支出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费用支出。

(二)聘用工作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三)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日常支出。

(四)办公场所的房租、水电、通讯等办公费用支出。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商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实施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3名。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或会员推荐,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

(2)监督经费收支情况;

(3)起草、修改监事会工作报告,报会员大会审议;

(4)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一)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会资产和经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三)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通过,报告周宁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其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资产清理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理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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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3: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