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渔政总队 |
释义 | 简介广东省渔政总队(副厅级),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牌子,不再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港监督局牌子。省渔政总队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1名,其中:总队长、政委各1名,副总队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广东省渔政总队主要职责是: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人:吴义养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处负责人:吴卓龙 承担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初审和监督工作。 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人:王慧丰 承担渔船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渔业船舶登记工作;管理渔船档案;组织渔业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指导渔船海事、渔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海洋监察处负责人:黄创良 承担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检查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电缆管道铺设等海上活动;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岛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行为。 指挥处(装备技术处)负责人:林炎光 拟订执法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执法行动;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管辖海域巡航监视工作;承担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督察处负责人:刘楚雄 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指导市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审核市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录用资格;承担总队机关人事、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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