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省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网络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我省网络文化行业自律,促进我省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于2009年9月24日在广州成立。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Guang Dong Association of Cyber Culture(简称“GACC”)是由广东省从事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发起成立,经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协会的成立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广东省网络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省建设之中,努力提升广东省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广东省网络文化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推动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共同呼声。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伦理;团结全省网络文化单位,倡导并建立业界自律机制,制定行业经营规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权益,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网络文化单位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提高广东省网络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协会的主要业务包含,组织会员学习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网络文化产品制作、生产、服务等方面交流;引导和监督网络文化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制定并实施广东省网络文化行业自律公约;接受社会举报,抵制低俗之风;开展网站评议,弘扬网络文明之风;集中会员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网络文化的调研工作,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加强网络文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交流;组织本行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网路文化人才引进;建立和完善各项奖惩制度;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yber Culture”(简称“GAC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从事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旨在促进全省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网络伦理;团结全省网络文化单位,倡导并建立业界自律机制,制定行业经营规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正当权益,塑造良好行业形象;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宣传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网络文化单位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广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组织会员学习国家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文化传播理论,开展网络文化产品制作、生产、服务等方面交流,不断提高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第七条 引导和监督网络文化行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业界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创建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第八条 制定并实施广东省网络文化行业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关系,评议会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约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完善行业自律措施。 第九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 第十条 开展网络文化的调研工作,开展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理论研究,探索行业发展规律,谋划行业发展前景,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开展有益于网络文化发展的各类活动,加强网络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交流,加强行业合作,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本行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世界互联网先进制作技术以及业界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开展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奖惩制度,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五条 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十六条 建立和管理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第十七条 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通过互联网提供新闻资讯、文化娱乐等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或个人,承认本章程并交纳会费,可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有权对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和公约,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协会采取相应措施; (七)有权要求协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有权参加对其他会员的评议;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各项义务; (二)参加广东网络文化行业的自律公约并遵守其约定; (三)接受会员评议,遵守评议章程,执行评议结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及时向协会提供本单位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七)维护团结、增进协作,不做有损于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审核财务决算; (五)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一次。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经民主选举和充分酝酿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顾问由在本行业或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任领导兼任。 顾问主要的职责是为协会和我省网络文化产业的方向和管理给以建设性的意见和指导。 第三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把握国家的政策、法规,个人品德良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声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不能行使权力时,委托秘书长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作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将按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每年度、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债务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24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 2009年9月24日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倡议书为推动互联网业界文明办网,把互联网真正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文明有序的和谐家园,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兴动力。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成员单位联合向全省互联网界提出以下倡议: 一、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依法依规从事网络新闻、文化信息服务,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保障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守国家机密。 二、坚决抵制网上虚假信息,坚决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刊载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短(彩)信,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在网站社区、论坛、新闻跟帖、聊天室、博客等中发表、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管,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自觉接受协会、行业及社会的监督,忠实履行和信守网络文明公约,切实加强网站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为网民服务,让社会信任,让家长放心。 四、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网上公德教育,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维护行业间的团结,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树立广东互联网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互联网行业文明健康发展。 五、共同防范制作和传播计算机恶意代码的现象,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为维护健康、安全、高效的网络环境而努力!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 200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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