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是经广东省政府单位正式批准成立并授牌的省级社会团体。这是一个帮助企业创新发展的资源平台,这里有来自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委员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第一咨询机构等经管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能为企业进行综合把脉,为企业提供突破发展的方案,帮助企业实现发展新格局; 这是一个企业家交流的平台,会员们相互信任,开放交流企业经营与人生心得,彼此点拨,友好促长。 这是一个高端人脉汇聚的平台,会员指向为各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家、知名企业企业家、诚信企业企业家,他们有丰富的实战资历和公认的名誉信誉,在这里,你总能邂逅生命中的贵人。 协会设有专家顾问团队、理事会、资源整合委员会、融资担保委员会、项目投资委员会、会员发展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会员联谊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企业内训课程部、秘书处;这里能够为您提供资源链接、项目投资、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沙龙座谈、走访交流、组团游学、人才培训等服务;这里提倡大爱奉献,感谢国家和谐引路,在为企业会员服务的同时,协会不忘感恩回馈社会,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协会服务一、协会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投资、项目/产品推广、创新模式发展等战略经管问题 为会员朋友提供各种需求及资源信息嫁接服务 组织考察游学 为会员企业提供各层面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二、协会的特色服务有:会员单位AA制内训——即协会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会员单位一起学习交流,产生的资费由各参训企业AA制公摊,具体课题有: 1、针对企业管理层——《卓越领导力》内训,该内训分三模块,共9天9夜,夸时3个月,内训从正心感恩、承认承担、领导力、感召力、执行力、教导力、演讲力等方面对管理层进行全方位的教导培训,使中高层掌握卓越领导力,发挥最佳管理效率,加快企业创新发展进程,使企业老板真正实现“放手”管理。 2、针对企业基层员工——《卓越团队》内训,该内训分两个模块,共6天6夜,跨时两个月,从员工的感恩心、责任心、行动力、执行力、竞争力等角度对基层员工进行教导培训,引导员工充分珍惜本岗位,使其提升工作效率,争做团队第一,争创卓越团队,使企业团队实现高绩效运作! 组织机构协会章程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东省企业创新发展协会 第二条:本会由在粤致力于传播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热忠提倡企业创新发展的企业、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1、爱国爱党,爱会爱广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2、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倡导的新时代社会创新发展理念,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推动作用;3、促进企业间联系、交流与互助,积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振兴中华、服务企业、繁荣广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会员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天河北五山路265号瑞华大厦南塔26楼FG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会员认真遵守,并对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措施,对经济活动中的主要业务问题进行研讨及协商。 2、调查研究会员的经营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促进会员间的经营、业务、信息等交流,根据本会的特点,积极倡导会员企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为社会主义新经济体系做贡献。 4、开展各种咨询、培训、商务洽谈、展览展销等活动,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和拓展业务,为会员企业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5、组织会员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互相服务,增进会员间的团结合作,增强社会责任感。 6、根据本会的特点,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企业社团友好联系,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技术、资金、人才。 7、积极发展本会会员,积极主动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维护其合法权益。 8、贯彻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遵守本会章程,有意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参加协会的活动并登记,经秘书处列入会员名册。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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