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至今经过了将近10个年头,2003-2005年上半年曾改名为“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俱乐部”,2005年秋,第四届领导层上任后,再次改名为“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并沿用至今。 协会成立初期,只有室外水泥场,但师兄师姐刻苦训练,默默耕耘,在不被外界、学校领导看好的情况下,代表学院参加2002年广东省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丙组的男子团体赛事,获得冠军! 2004年,是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具有转折性意义的一年,学校批准在原来只有篮球场的体育馆内增加一个羽毛球场,从此,羽毛球协会正式有了自己的室内场,会员人数由建立初期的寥寥几人,增加到五十多人,并因为一些以潘劲,梁海明,金斯琴为首的师兄师姐加入,令到羽毛球协会的外战水平达到历史的高峰,对外校的交流赛未尝败绩,并曾创下代表学院参加“花都区五大高校羽毛球联赛”比赛16场共32局,每局15分发球权制,仅让另外四所学校一共获得10分的“恐怖”记录,并最终以高姿态获得冠军。 2004年底,从协会中挑选出一些精英正式组建“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队”。 2005年,学院更加重视羽毛球运动的发展,室内场地数量扩大到了七个,并在院体育教学部的大力支持下,首届“劲牌杯”广州高校羽毛球公开赛在培正婉兰体育馆举行,藉此,每年的高校联赛成为了羽协的重要项目之一,其他学校也争相报名参加,我们的工作态度从中也得到了高度评价。 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作为一个面向群众性的体育社团组织,积极的配合并促进校内羽毛球运动的蓬勃发展,每年吸收不少羽毛球爱好者加入,并为校队筛选和培养后备力量。定期举办全校性的羽毛球赛是协会主要及具影响力的工作之一,如:系际赛、教工杯、新生杯、社团杯等等校内比赛。同时协会也派遣队伍参加花都区乃至广州市内等大型联赛,如:花都区业余羽毛球赛、广州市“市长杯”羽毛球联赛。 广东培正学院培正羽毛球协会在进步,同时也十分重视对外的交流。2008年以来,我们与越来越多的院校进行了友谊赛、交流赛,以球会友,增进了与其他院校羽毛球协会的联系和沟通。 协会宗旨我们的宗旨是:以球会友! 我们的精神是:赢我所能赢 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的成立是为了推动校内羽毛球运动的发展,在长达10年的努力下,本协会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如今校内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朋友日益剧增,羽毛球运动的推广不仅有利于增强体质,还能带动更多的人把运动中的激情与活力带到工作中,羽毛球协会现在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我们本着以球会友的宗旨不断地向前迈进。 协会架构第四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曾克 副会长:李浩 副会长:方超 秘书长:黄凯茵 第五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林耿杰 副会长:冯王仿 副会长:黄结珊 秘书长:何 夏 第六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张祖昌 副会长:何展楠 副会长:陈玉珠 秘书长:陈学敏 第七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邝嘉琦 副会长:张海顺 副会长:梁楷 秘书长:徐瑞霞 第八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吕创捷 副会长:陈东涛 副会长:黎铭君 秘书长:曾泽豪 第九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王佳生 副会长:陈添顺 副会长:徐伟杰 秘书长:黎艳君 第十届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主席团 会 长:罗立斌 副会长:冼泽原 副会长:廖智诚 秘书长:陈建仪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羽毛球运动作为培正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为学院羽毛球队输送优秀的运动员,并协助学院举行大型比赛(如:“教工杯”和“系际杯”羽毛球赛等)。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培正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团中文名称:广东培正学院社团联合会·羽毛球协会。 简称:培正羽协。 第三条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社团商议决定每年12月1日为社团纪念日,届时将进行换届大会。 第四条本协会的主旨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业第一,球技第二”。工作原则是促进学习,愉悦身心,弘扬健康科学的体育强身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精神是:“赢我所能赢”。教导协会所有成员要有敢赢的精神,和为赢不断拼搏、努力、刻苦坚持的精神。 第六条本协会的目标是积极开展集健身与放松娱乐于一体的羽毛球运动,以求丰富校园文体生活,为广大同学提供另一个有益身心的运动选择。 第七条本社团经过培正学院学生处批准,在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培正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约束,其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及《培正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保护。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1. 凡承认本章程,对羽毛球运动有浓厚兴趣的广东培正学院在校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成员的入会程序: (1) 本人签定协议书并提交本会; (2) 经协会常委会确认吸收; (3) 交纳服装费用 (4) 训练用球费 第九条成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协会日常的一切学习活动,包括平时训练、裁判培训,有组织地到球馆开展活动; 2. 自愿参加协会内部比赛,或者院系内交流赛,校际友谊、技术交流活动; 3. 技能突出者,选拔编入本会球队,代表本会参加各种对外赛事; 4. 对协会的组织训练工作有讨论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条成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协会训练工作安排; 2. 热爱本协会,维护本协会的权益和名誉;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流气氛,为创造轻松好学的校园文化做出贡献; 4.每学年按时交纳组织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在广东培正学院社团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民主讨论表决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并分设秘书部、技术部、裁判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六个部门。本社团各级职位任期为一年。每次选拔将于各学年新生招干结束以后。任用标准严格按照《广东培正学院羽毛球协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十三条委员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副部长级别或以上的人员组成, 职权分布: 1.依照社团部规章办法,通过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并监督其工作; 2. 讨论本协会的方针、计划,通过提案; 3. 举荐下一届委员会,并民主表决。 4. 对会费的使用有决定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会长职责:上传下达,全面负责内部工作,对外拓展合作与交流;监督各部门贯彻落实委员会的指示和任务。 第十五条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实际组织各部门工作。 每名副会长分管协会内外事务。一名主管秘书部、裁判部、 技术部。另一名副会长则主管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六条 秘书部部长职责: 1.组织秘书部内部工作,负责秘书部人事安排。 2.组织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 3.组织协调秘书部人员会议安排。 第十七条技术部部长职责: 1.组织技术部内部工作,负责技术部人事安排。 2.安排每学期会员的训练安排,包括技术、体能等训练项目。 第十八条裁判部部长职责 1.组织裁判部内部工作,负责裁判部人事安排。 2.对协会各人员进行裁判培训,给各项大小赛事提供优秀负责的裁判员。 第十九条外联部部长职责: 1.组织外联部内部工作,负责外联部人事安排。 2.通过与各大公司接洽谈判、联系校级活动及其他事物的赞助;负责学院外各高校羽毛球协会和各地方的羽毛球俱乐部之间的联系,如高校联赛、友谊赛等联系、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组织部部长职责: 1.组织协调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部人事安排。 2.组织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工作运行机制。 3.组织协调活动期间组织部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宣传部部部长职责: 1.组织协调宣传部内部日常工作,负责宣部人事安排。 2.组织协调宣传部的场地设计布置,海报宣传设计,传单等工作。 3.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派发海报、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等。 第四章 日常三大制度 第二十二条日常三大制度是入会制度、考勤制度和训练制度。 1. 入会制度:凡加入本协会者以填表方式申请参加,每学年初须向协会确认继续留会,并续交会费,否则做离会处理。 2. 训练制度:协会依照成员兴趣偏好和发展潜能分为高级班、提高班和基础班,三组统属于技术部。三组分开训练,技能要求不同。高级班人员要求较严格,以备作协会机构和校队的人选来源。基础班以活动为主,可自由组合切磋交流,教练(由技术部干事担当)作技术指导,接受技术咨询。 3. 考勤制度: 1) 对高级班实行点名制度,每次训练教练须先点名,缺席者须补假,考勤记录以备参考。个别考勤差者调回提高班或基础班。 2) 提高班和基础班实行签到制,但每次重要集合须出席,考勤记录亦留作参考。 第五章 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以羽毛球技术训练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娱乐健身活动,举办比赛等。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活动方式: 1. 逢星期一至五下午5:00在婉兰体育馆二楼进行集体训练学习,教练指导。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2. 举行羽毛球比赛,包括会内,院内,校际间友谊赛。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 成员交纳的训练用球费; 2. 申请学院经费; 3. 社会赞助。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只能用于本协会的办公和组织的活动中,不使用于与本协会性质主旨无关的人和事上。 第七章 协会干部选拔制度 选举制度须符合我院基本情况,由民主集中制与任命选拔制相结合,创立有培正羽毛球协会特色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二十七条羽协干部选拔任用应为民主集中制与会长举荐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由当届会长从下届协会成员中推荐参选,并通过委员会成员投票任命产生。 第二十九条各部部长由当届各部部长推荐参选,并通过委员会成员投票任命产生。 第三十条当协会人员,各部长职位出现短缺,建制不全等情况,会长有权分配任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协会,并接受上级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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