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冠名发票 |
释义 | 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 纳税人需要印制冠名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印制冠名发票的,应先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计票样(即冠名发票式样),填写《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随同票样一并报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受理后,经审批同意印制的,填制《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印制通知单书》,交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不同意印制的,应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冠名发票的许可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2.实施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 4.办理程序 (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票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税务机关; (3)省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4)实施机关将上级机关决定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普通发票票样。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