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 |
释义 | 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11月20日和2007年4月19日,中央综治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综治委[200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后,又一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提出“十一条”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盗窃、破坏农电、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资料和盗砍滥伐林木等案件多发,吸毒贩毒、赌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农村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服务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齐抓共建机制,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通过在农村开展平安建设,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各类突出矛盾得到化解,邪教和非法宗教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加深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