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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释义

内容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委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权力行使、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各会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尤其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并公布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要公开决策事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情况反馈,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加强指导。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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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1月19日《人民日报》)闻此消息,笔者为之欣然。细读新闻,笔者发现,该《意见》有三大亮点,抓住了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住了县委书记这个关键。《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它对下必须承受全部源于基层的矛盾,对上必须全盘担负“发展”和“稳定”两个基本责任。而县委书记是执政党的代言人,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起着关键的作用。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这个人的一言一行,才是活生生的政治,才是具体的“党的形象”。一个不称职的书记,不仅祸害一方,而且直接导致民众对基层权力的不信任。规范县委书记职权,才能带好县委这个班子。

二是抓住了职权规范这个关键。《意见》强调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文件编制职权目录。县委权力要公开透明运行,首先就要摸清权力底数,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套用一句流行的话,就是要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在这个清单上,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一清二楚。如此一来,哪些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哪些环节存在权力滥用和寻租空间,大家看得清楚;哪些是不作为,哪些是乱作为,权力是否越位,是否被滥用,也可以“按图索骥”。如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等行为,将很容易被一眼看穿。

三是抓住了制约监督这个关键。《意见》强调要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制约监督和反映问题处理机制。众所周知,一些明显的权力失范,权力者并非不知道是违法,一些人之所以肆无忌惮,主要还是因为权力缺少监督和制约。而权力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公众和舆论的广泛参与。因此,公布“权力清单”,只是规范权力第一步,从根本上说,还要依靠有用的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让百姓监督,让百姓安全地监督。编制职权目录,向公众发出了监督邀约;而畅通监督渠道,更为公众制约监督和反映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权力所向披靡而缺少约束,是很多社会乱象的根源。权力容易“失范”,权力经常“越位”,权力喜欢“自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笔者期待,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能将权力具象为一个个看得见的职能,让“权力清单”明白起来,对越权、滥权者及时问责起来,从而为推行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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