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东都督府 |
释义 | 关东都督府(日本语:かんとうととくふ1906.9—1919.4)是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占领旅大地区后所成立的军政机构,前身是关东总督府。? 1906年(大清光绪三十二年,日本明治39年 )9月1日,关东都督府于旅顺成立,旧址位于旅顺口区友好路59号。前关东总督大岛义昌(日本语:おおしま よしまさ)任关东都督府都督,其职责为“掌握管辖关东州,保护管理南满铁路的有关事务”。关东都督处理外交事务时,受外务大臣的监督;处理军政事务时,受陆军大臣的监督;处理有关作战事宜和军队教育问题时,分别受参谋总长和教育总监的监督。因此,关东都督府成立后,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关东都督同外务省等各有关部门之间,因争夺权势而经常发生矛盾。 关东都督府成立以后,根据《关东都督府法》,建立了隶属于关东都督府的关东州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关东都督府下设陆军和民政两部,陆军部统率派驻在东北各地的日本军队,民政部掌管关东都督府辖区内除军事事务以外的一切行政事务。 民政部统辖大连、金州、旅顺3个民政署,以民政署长为行政区的地方行政长官。因金州行政区较大,金州民政署又细分为普兰店、貔子窝2个民政支署。1908年10月,金州民政署降为民政支署,隶属大连民政署。普兰店、貔子窝民政支署降为出张所,隶属金州民政支署。 1919年4月12日,日本政府以第94号敕令公布《关东厅官制》,成立关东厅(日本语:かんとうちょう)取代关东都督府,结束了10余年的“半军政统治”,开始了所谓“军民分治。《关东厅官制》规定,关东厅辖区与关东都督府同,设关东长官1人,其职司为“管辖关东州及南满洲的铁道线路警务”,“监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事务”。关东厅与关东都督府比较,职能相对缩小,相当干关东都督府的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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