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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固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释义

主要职责

固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赵耀

单位地址:固镇县城关黄园南路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固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派出机构9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股。

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

4、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7、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

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直属行政机构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副科级建制)。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三)派出机构

根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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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