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股票增值权 |
释义 |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简称:SARs)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股票增值权的概念享有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股票挂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其中,股票市价一般为股票增值权持有者签署行权申请书当日的前一个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 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各公司长短不等,一般为授予之日起6—10年。 部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票增值权实施情况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纷纷推出了各自的股票增值权计划,并逐步开始实施。 这些上市公司青睐以股票增值权激励公司高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股票增值权计划下不会发行任何股份,也就不会摊薄股东权益,市场比较容易接受;另外,公司现金流比较充裕,可以在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值权时轻松支付增值收益。 以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2006年4月19日董事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公司首次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55,665,783个单位,相当于公司注册股本约0.65%或公司H股股本约1.95%。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期为H股上市后第31个营业日,即2006年1月23日,授予价格为授予日期前30个营业日期间的股票平均收市价,即港币2.01元,从授出日期起计最少两年内,不得行使股票增值权,且受以下其他限制规定: (a)授予日期后第三年,可行使的已授股票增值权最多为30%; (b)授予日期后第四年,可进一步行使已授股票增值权的35%; (c)授予日期后第五年,可行使其余的35%已授股票增值权。 2007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2007年4月18日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次股票增值权授予计划,授予日期为2007年1月15日。此次授予股票增值权为31,417,349个单位,相当於公司注册股本约0.36%或公司H股股本约1.10%,本次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港币3.10元,即授予日期前5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市价与授予日当天收市价的较高者,由授出日期起计最少两年内,不得行使股票增值权,且受以下其他限制规定: (a)授予日期后第三年,可行使的已授股票增值权最多为40%; (b)授予日期后第四年,可进一步行使已授股票增值权的30%; (c)授予日期后第五年,可行使其余的30%已授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的关系概述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权,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来规定的若干年内(行权期)按授予时(授予期)规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数量(额度)自由购买公司股票(行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 作为股权激励工具中的两个重要分支,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既有着很多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如同硬币的两面,二者是独立客观存在的,不存在包含的关系。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共同特点(1)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都是期权金融工具在企业激励中的应用,他们共同赋予激励对象一种未来的风险收益获取的权利,当市场价格高于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时,激励对象可以行权获得收益、否则,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避免损失。 (2)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共同的获利原理均是二级市场股价和企业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时约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3)在可以实现的激励目标上,二者有很大的共同点,都具有很好的长期性和激励性,但约束性会偏弱一些。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区别(1)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区别主要在于激励标的物的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标的物是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可以获得完整的股东权益。而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权激励工具,激励标的物仅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能获取企业的股票。 (2)激励对象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期权采用“企业请客,市场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由市场进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权采用“企业请客,企业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的收益由企业用现金进行支付,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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