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姑息治疗 |
释义 | 姑息治疗起源于hospice运动,其最早起源于公元四世纪。1967年,世界第一个现代化的hospice在伦敦建成。上世纪70年代以后,姑息治疗机构逐渐发展壮大,目前英国有700余家,美国3000余家,其他欧洲及第三世界国家也陆续建立起hospice。 姑息治疗姑息治疗的起源及历史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到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痛”,在世界范围推广应用癌痛止痛原则。1993年英国和加拿大学者编写了牛津大学教科书《姑息医学》,并于1998年再版。1990年,我国卫生部和who召开全国癌痛专题研讨会,把癌痛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向全国。此后,1991年、1994年和1999年,我国三次修改了阿片类药物的处方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多次癌痛及姑息治疗学习班及临终关怀学习班,使姑息治疗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普及和推广。 姑息治疗的概念1987年,英国学者对姑息治疗做了这样的解释,姑息治疗医学是一门研究和管理一类特殊病人的学科。世界卫生组织对姑息治疗的定义是“姑息治疗医学是对那些对治愈性治疗不反应的病人完全的主动的治疗和护理。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并对心理、社会和精神问题予以重视。其目的是为病人和家属赢得最好的生活质量。姑息治疗同样适用于早期肿瘤病人,将姑息治疗与抗肿瘤治疗相结合。”并进一步解释为:“姑息治疗要坚定生命的信念,并把死亡看做是一正常的过程,既不促进也不推迟死亡,把心理和精神治疗统一在一起。提供一个支持系统使病人在临终前过一种尽可能主动的生活,对病人家属也提供一个支持系统,使他们能应付及正确对待病人生存期间的一切情况,以及最后自己所承受的伤痛。” 姑息治疗在肿瘤诊治中的作用和地位姑息治疗伴随对肿瘤诊断和治疗的发展而逐渐发挥主要作用。在明确肿瘤诊断以后,即开始对各种症状予以科学的评估,对手术、放疗、化疗等不良反应采取预防措施,对诊断时已中晚期无治愈可能的患者,采用姑息性手术、放疗、化疗、多途径的介入治疗、中西医结合以及心理支持等来缓解肿瘤造成的各种症状及疼痛,最大程度地延长无症状生存期,提高其生活质量。当疾病进展且不能再接受常规的放疗、化疗及手术治疗时,在姑息治疗专业医生指导下,通过对患者全面症状评估,如癌痛的程度和性质,是否伴有焦虑和抑郁情绪及其他症状,制定姑息治疗方案。尽管疾病进入晚期阶段,但患者仍然能在无明显痛苦的条件下,享受生活和工作的乐趣。有条件时可以安排善终及善别服务。姑息治疗的内容 姑息治疗的内容包括各种躯体和心理症状的评估及治疗以及治疗后的再评估及治疗调整,肿瘤的姑息治疗手段的实施,减少或防止各种晚期并发症的姑息手术,减轻疼痛及脊髓压迫的姑息放疗,各种介入性姑息措施的实施,心理和非癌性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姑息治疗过程中的医患交流,姑息治疗过程中的伦理研究,生活质量评估与研究,终末期病人的支持治疗和护理,病人家属的支持与辅导,居丧的支持等等。在现有条件下,肿瘤患者的治愈率不可能很快提高,肿瘤患者的姑息治疗将是肿瘤防治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课题。 癌症的姑息疗法是该疗法的目的仅是减轻患者的痛苦,延长患者的生命,使肿瘤瘤块或有缩小,但不能根除。姑息疗法多半是在病期晚,患者一般情况差,不能应用根治疗法时才采用的。姑息疗法可有近期的暂时的效果,但患者以后多半还因肿瘤复发、转移而死于肿瘤。 晚期癌症患者的姑息性治疗问题日益引起医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尽管人类经过上百年的努力,试彻底攻克癌症这一顽症,但时至今日,发达国家癌症的治愈率为45%~50%,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不能被治愈;发展中国家,癌症治愈率更低,在我国,尽管一些省级肿瘤医院的治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全国癌症平均治愈率只有20%左右,也就是说有80%的患者尚不能治愈。这些不能治愈的患者应得到进一步的姑息性治疗和合理的医疗照顾,但由于人们传统观念对癌症和死亡存在偏见,致使大量晚期癌症患者得不到合理的治疗和妥善的安置,相当多的晚期癌症仍然是无休止地手术、放疗、化疗……不仅劳民伤财,还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也有部分晚期肿瘤病人不治疗或轻信广告和他人,自己买“药”吃,结果造成病人极大的身心痛苦、经济损失、家庭不宁、增加了社会和工作单位的负担。 过度治疗对晚期癌症病人的危害过度治疗对晚期癌症病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有的晚期癌症病人,已经多处转移扩散,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如果没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合并症,则手术有害无益;有的病人反复化疗,造成白细胞低,身虚弱,此时化疗只会增加痛苦、加速死亡;有的癌症病人放疗过度引起的放疗后遗症往往比肿瘤本身还要难治并且痛苦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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