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购物卡实名制 |
释义 |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规范购物卡管理,以防范洗钱行贿等 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 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 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这是首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购物卡“紧箍咒”,表明国家封堵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腐败漏洞的决心。 现状多数商场都发过购物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推出了购物卡、商务卡,即商业预付卡业务,其覆盖范围非常广,几乎覆盖了消费的所有领域,包括百货、超市、餐饮店、家居建材中心、旅行社等等。买鸡蛋、买面包、买衣服、买电器都可以刷卡……刷卡消费、送礼送卡俨然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购买购物卡十分简单昨日,记者走访长沙多家商场,发现购买购物卡十分简单,工作人员除了询问所要购买的购物卡金额外,对办卡者的姓名、身份以及买购物卡的用途一概不问。在五一大道某大型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卡不需要带任何证件,不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买,而且1000元送10元现金券。现场买卡的人告诉记者,单位逢年过节的福利都是发卡,这次购买的卡是作为端午节福利发给员工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他们坦承“逢年过节向职工发福利,过去发实物总是众口难调,现在发购物卡灵活省事”。某企业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不仅是职工福利,企业与供应商、政府部门“联络感情”时,也很流行送购物卡。 购物卡市场乱象严重然而,购物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的同时,由于监管不严,也逐渐成为贪腐、逃税的工具。4月26日,本报刊登了深度报道《揭秘购物卡背后灰色利益链》,报道指出,一张小小的购物卡,居然承载着员工福利、避税、洗钱、行贿、送礼等功能,已经形成了一条庞大的灰色利益链,处在链条上的商家、消费者、黄牛党各得其利,令购物卡屡禁不止。 发卡——商家能稳定客源,提前获得现金回笼作流动资金,有的企业甚至直接折价收购自己的购物卡,赚差价。 买卡——一般都有返点,1万元卡返1%,3万元返1.5%,20万元返2%,100万元以上返点3.5%。有的商家位置太偏,商铺性价比不高,员工福利有被绑架之嫌。 用卡——不记名的购物卡成送礼、行贿首选,送卡者往往打着“人情往来”的旗号打“擦边球”,而收礼人往往认为人情往来不算受贿。 倒卡——长沙五一广场、袁家岭立交桥下形成了购物卡购销“黑市”,9折买进、9.6折卖出,1万元购物卡倒手就赚600元…… 购物卡成了贿赂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在《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在此前我国查处的不少腐败案件中,都出现了购物卡的影子: ——在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的金额中,有价值50余万元的代金卡; ——在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 ——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除了一只手表外,他十几次受贿收的全是购物卡,共计18万余元。 ——热衷收受购物卡的还有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浙江省审计厅经贸审计处原助理调研员钱小龙等人。 而记者了解到,购物卡“灰色链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早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类似禁令。 新规实行购物卡实名制《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记名购物卡不设有效期 此外,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公务员收卡等同收现金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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